河南省济源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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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SJJJ153812850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73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南省济源市。2015年3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自2014年10月3日起至2019年10月2日止。在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2017年8月,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裁定对其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7年8月31日至2019年10月2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6月22日,云南省杨林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李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济源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济源市司法局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迅速组成了调查组,对李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李某的亲属、居住地村委会干部及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6月27日经济源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形成了评估意见,并向云南省杨林监狱提供了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接收情况
2017年9月4日,济源市司法局收到了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罪犯李某裁定假释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9月4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9月4日,李某到济源市司法局报到。济源市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社区警务队民警、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李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矫正小组成员在社区矫正宣告室举行入矫宣告仪式。通过向李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
【小结】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工作,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在本案中,司法所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清自己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积极接受改造,早日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