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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高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20-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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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KB158881732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高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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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高某,男,1960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8年5月9日被裁定暂予监外执行,于2018年6月7日被纳入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止。由浦东新区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高某现独自一人居住在浦东新区某居民区,因病情严重(高血压、脑梗、肺部感染)无法工作,其姐姐经常会上门照顾高某的生活起居,平时依靠低保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矫正人员本人实际,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考虑到高某独自一人生活,且因病无法工作,经济条件不好,矫正小组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帮他办理了低保。

(二)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病情,协调民政部门进行医疗救助

根据高某最新病例,其患有脑梗、心脏病、高血压3级、肺部感染等,病情严重,通过与民政协调,其就医费用已通过民政救助为其解决。

(三)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鉴于其生活困难,司法所协调民政为其申请了每月200元临补。

(四)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病情,为其申请免除集中教育

根据高某最新病例,因其病情严重,司法所认为其无法正常参加集中学习,因此申请免除高某集中学习。并在免除集中学习期间,调整了高某的矫正方案,具体措施如下:1.根据高某目前无法多走动的身体状况,矫正小组每周到高某家走访,了解其动态情况;2.将高某的姐姐、妹妹列为紧急联系人,确保联系畅通;3.每周与高某面谈,为其做好心理疏导;4.要求居委会掌握其行踪,每周上报,关注其动态;5.要求高某每季度到医院复查,检查病情恢复情况,并及时向司法所提交病历;6.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通过日接触、日报到等措施,加强关注度,实时掌握行踪动态;7.如电话失联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再联系其家属和居委会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上门查找,仍查找不到其本人,请公安派出所协查,并报矫正中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重点管理、教育感化、帮扶帮困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高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入矫后高某身体状况不佳,平时仅靠自己去药房配点药控制血压。在进博会一级管理期间,一日高某日报到时脸无血色,矫正小组成员见他情况不对,便即刻将其送至洪山医院就医,并及时联络其家属和矫正专职干部,专职干部第一时间调整高某矫正方案。考虑到其病情,每日报到由专职干部上门完成,并与高某家属保持联系,实时掌握高某情况。专职干部及时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后,引导高某家属先到社保中心为其开通医保卡后,通过医保和民政补助解决高某的住院就医费用。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高某属于惯窃,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差,且因身体原因无法就业,生活拮据,矫正小组通过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使其感受到政府和社会并未放弃他。并实时与其家属沟通,强化其家庭支持系统,让他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小结(或反思)】

像高某这类常年进出监狱的惯犯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生活困难,自我控制力差。矫正小组要根据这些人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将其列为矫正重点对象,同时借助电子监管信息化平台,准确掌握对象行踪,防止脱漏管。同时,根据其实际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做到精准帮扶,使其感受到社会的关怀,有助于稳定其思想,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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