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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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SJKB158138844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孙某某,男,1962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宜兴市,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矫正期限自2019年9月23日至2020年12月22日止。2019年9月24日,孙某某到宜兴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孙某某十年前因工伤导致左手食指断裂,2019年4月因工作时不慎被压伤足部,致左足趾部受伤,一度工作困难。司法所通过对孙某某走访谈话和思想教育发现,犯罪和生理残疾使孙某某产生了严重的焦虑情绪,对未来感到渺茫。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针对性教育矫正,疏导不良情绪
孙某某初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时,情绪低落,态度消极,认为自己害了唯一的女儿,毁了女儿的前途。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孙某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鼓励其树立生活的信心,努力用自己的真诚悔改来改变家庭、社会的看法,重新面对新生活。加强法治教育,除开展集中教育外,还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其进行个别谈话,帮助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其法律观念,促使其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经常走访其家庭,动员孙某某家人特别是女儿对孙某某理解和支持,配合司法所做好孙某某的思想稳定工作。孙某某女儿表示自己不怪父亲,希望父亲能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帮教,争取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公民。
(二)开展职业培训,解决就业问题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后,立即成立矫正小组,由司法所长担任组长,村书记、社区民警、其妻子为小组成员开展帮教。通过谈话了解到,孙某某之前一直在一家厂里从事体力劳动,后因工伤无法继续工作,其单位将其转至保洁岗位,收入减少。考虑到家庭生活困难,生理上又有残疾,司法所将孙某某介绍给两名养蟹农户,学习螃蟹养殖技术。孙某某本人很有上进心,认真学习,主动向养蟹农户请教问题,很快掌握了养殖技术,用之前的积蓄以及家中的田地开起了蟹塘。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律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通过教育感化,使孙某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其家庭进行经济救助,在经济救助的同时考虑到其身心敏感的特点,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同时,司法所邀请了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改变其错误观念,保证矫正质量,使其从低人一等的心理阴影中走出来,帮助其克服自卑、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重新获得自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孙某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孙某某现在自己开起了蟹塘,收入多了,与其女儿关系也很好,女儿表示真心感谢司法所对其父亲的帮教。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中,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时情绪低落,敏感、易冲动,对女儿的愧疚感较重。同时受家庭条件、文化素质、生活环境等因素的限制,分辨是非的能力相对较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其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除教育矫正之外,主动联系其女儿,让其多关心父亲,帮助树立信心,乐观处世,使其家庭关系更加和睦,确保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