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魏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9-06-12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XSJKB157562499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魏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魏某,男,1966年2月出生,初中毕业。2017年5月因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5月20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止。2017年5月21日,魏某到安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魏某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身体状况不好,其妻子和两个孩子均患有残疾,沉重的治疗费几乎耗光了家里所有财力。魏某一边务农,一边打零工,是家里主要的经济来源,但家里生活仍然十分贫困。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向县司法局汇报魏某的家境问题后,引起县司法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熊副局长亲自与县职教中心领导沟通联系,多次协调魏某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并结合企业用工需求,有选择地让其学习劳动技能,努力为其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魏某进行法治教育的同时,还经常对其进行人生目标教育,帮其梳理学过什么、做过什么,探讨能干什么、怎么干;经常教育其要“干一行、爱一行”,不要好高骛远;教导他在选择职业时,要牢牢记住“利已、利人、利社会”的原则,千万不能重蹈覆辙,利欲熏心,做出违法的事情。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司法所积极向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反映魏某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帮助其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列入村家庭困难户,解决最低生活保障,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其争取各类社会救济,使其安心改造。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司法所将魏某列入重点帮扶对象,积极向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寻求对魏某的家庭进行资助。由于魏某的妻子和孩子每年都会因病住院治疗,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帮助魏某向有关部门提供就医住院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救助和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社区矫正志愿者、村组干部不定期到魏某家进行走访,嘘寒问暖,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疏导不良情绪,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让其感受社会的温暖,增强生活的信心。同时,督促魏某参加社区服务和公益劳动,多与左邻右舍沟通交流,学会感恩,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司法所定期组织魏某进行心理矫治,听取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帮助其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防止其因为生活压力大而产生自暴自弃思想。利用国家在农村开展的健康扶贫工程,安排魏某到镇卫生院进行体检,使其身体小疾得到及时治疗。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在县司法局的协调下,魏某一直在县城开发区工作,每个月都有固定的收入。同时,通过种植蔬菜,其家庭的经济压力得到缓解,生活比较稳定,家庭和睦。魏某常常感叹,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给了他生活的勇气。目前魏某能积极配合和服从司法所的监管,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公益劳动。
【小结(或反思)】
社会适应性帮扶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在本案中,司法所及时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和生活实际情况,引导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协调各种社会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适应性帮扶措施,让其在困难面前不孤独,积极面对生活的重压,重新燃起生活的信心,激发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感,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