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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柯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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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SJKB156931160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柯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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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柯某,女,1987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2018年9月,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止。2018年9月27日,柯某到化州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柯某初中毕业,文化程度比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丈夫在监狱服刑,婆婆也在服刑中。夫妻共育有两个孩子,大的读小学,小的三岁半,家中丧失了经济来源,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这也是导致其犯罪的根本原因。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柯某后,与其进行了入矫谈话,了解了她家庭的基本情况,通过与柯某沟通,决定联系有关部门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督促其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为其顺利找到工作赚钱养家创造有利条件。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一方面,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对柯某进行法治教育,使柯某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柯某表示一定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并努力找工作做好自己,教育自己的子女,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矫正其犯罪思想。另一方面,司法所通过劳动就业部门向柯某提供相关就业信息,指导其就业。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鉴于柯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司法所积极与镇民政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为其子女取得低保,落实了其子女的生活保障。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柯某的特殊情况,司法所利用每月的集中学习和走访时间,和柯某进行谈心谈话,并通过村委会干部提供的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柯某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帮助她解决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其进行人生规划,树立生活信心,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与挫折。司法所的各项监管、教育、帮扶措施,既让她认识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敦促其认真接受监管教育,遵纪守法,彻底改正以往的错误,又让她体会到了社区矫正机构对她的关怀和爱护,更加积极主动地面对生活。

(五)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社区矫正志愿者、村委会干部不定期到柯某家中进行走访,协助其打理生活,细心问候其子女情况,对其子女进行鼓励关怀,柯某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渐入正轨。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督促其参加社区公益劳动,与村内群众和左邻右舍进行交流,学会感恩,在自己获得帮助的同时,积极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帮助他人,回馈社会。

(六)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利用国家在农村开展的健康扶贫工程,确保其子女能在同等条件下接受教育,不受歧视。同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防止因生活经济压力大而产生心理问题,影响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系列的帮扶,柯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积极配合和服从司法所的监管,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公益劳动,生活乐观向上。同时,经过努力,其在化州市下郭区找到了一份工作,每个月都有固定的工资,既能照顾好家庭,又缓解了经济压力。目前生活稳定、家庭和睦。

【小结(或反思)】

柯某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家庭经济困难,法律观念淡薄,从而触犯了法律法规,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这就要求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要按照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严格管理,让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深刻反省,利用集中学习时间,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普法宣传力度,讲解基本的刑事、民事等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使其学法知法守法尊法,防止其再次违法犯罪;另一方面,也要对其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的困难,使其拥有自力更生的能力,积极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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