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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邢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9-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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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KB156801813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邢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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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邢某,男,1962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上海市浦东新区。2015年5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刑期自2014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止。2017年3月28日,因邢某患有“慢性堵塞性肺病、肺部感染、肺气肿、肺大泡、支气管哮喘、混合型通气功能障碍(极重度)、呼吸衰竭(低氧血症)、肺结核(稳定期)”疾病,获得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3月28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及高科西路矫正中心社区矫正民警一同前往上海市仁济医院东院急诊室,与上海市北新泾监狱警察做了交接工作,对邢某进行了社区矫正规定告知,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邢某入狱前已离异,儿子随母亲同住。邢某回到社区后一人独居。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人是邢某的哥哥,居住在浦东新区,每周定期来照顾邢某。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考虑到邢某独自一人生活,经济条件不好,矫正小组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帮他办理了低保。

(二)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邢某的就医费用较大,多次病危抢救,经济困难,司法所帮他协调社救所,为其申请了多次临时性救助,总计13000元。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为邢某成立了由司法所所长、司法所专职干部、矫正警察、社区民警、矫正社工、居委干部、监狱警察、家属、禁毒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邢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专业的心理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乐观面对疾病、远离毒品、积极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律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释放,要知罪悔过,珍惜社区矫正机会,积极改造。

(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其进行经济帮助。通过专业矫正社工的介入,对邢某进行感恩教育、生命感化教育等,帮助其培养感恩心。

(五)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司法所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扭转其错位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帮助其树立积极就医、珍惜生命的积极健康的人生态度。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邢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积极就医,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每天主动汇报动态情况,生活积极有规律。监外执行保证人对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也非常配合。

【小结(或反思)】

邢某入矫时直接住进医院急救,心理状态较差。同时,邢某的离异独居的家庭情况、文化水平低、所在小区有多名吸毒朋友等因素,导致邢某缺乏强有力的家庭支持,诱惑较多,存在自暴自弃的较大风险。工作人员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经济帮困,给予其人文关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鼓励其与病魔抗争、积极生活,给予其心理支持。在矫正和教育之外,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珍惜活着的每一天。对于患有重病的社区矫正对象,适当给予其帮扶和关怀,有助于稳定其思想,化解其自暴自弃心理,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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