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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韩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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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SJKB156290239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韩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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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韩某某,女,1987年2月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居住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2018年6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江苏省锡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韩某某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2018年9月14日,韩某某到锡山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进行日常教育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韩某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工作人员在谈话中了解到,韩某某丈夫在监狱服刑,公公生病卧床,婆婆年老体弱,女儿在民办小学读书,全家都靠韩某某打零工维持生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联系镇民政、劳动保障所等部门,安排韩某某参加以就业技能指导为内容的就业培训,使其先掌握一些就业技能及就业政策知识,为今后择业打下一定基础。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司法所将韩某某有关就业信息,反馈至镇劳动就业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会同镇劳动就业部门多次向其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其就业。最终韩某某被一家大型超市录用,月薪3000左右。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由于韩某某及其家人的户籍地都不在矫正地辖区,司法所多次协调所在镇村为其申请最低生活补助,终因条件不符未能如愿。经协调所在村委每年同意给其适当的生活补贴,尽最大可能给予其帮助。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针对韩某某家庭实际情况,司法所将韩某某情况上报区司法局。2019年春节为其发放了大米、食用油等救助用品,5月份又为其再次发放了大米、食用油等作为临时救助,同时又将其列为无锡特殊人群特困家庭未成年子女“护苗”主题日活动重点帮扶人员。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韩某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工作中注重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势,使韩某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韩某某的生活和思想变化,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生活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地生活。矫正小组协助司法所积极对韩某某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引导其就业、创业,增强其法制观念,指导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其知晓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司法所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有计划地对韩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加强引导,通过社区服务增强法制观念,引导韩某某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懂得感恩,回报社会。司法所还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为其女解决上学困难等问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韩某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逐渐产生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能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韩某某因生活窘迫造成精神压力较大,司法所及时对其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助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同时,积极运用社会力量多渠道多方位对其进行帮扶,有效缓解了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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