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季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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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SJKB156290184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季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的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季某某,男,1949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南京市六合区某街道。2010年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矫正期限自2015年3月14日起至2019年3月13日止。2015年3月17日,季某某到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季某某因年龄较大,只能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司法所积极与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协调联系,对季某某开展卫生保洁技能培训。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2019年3月份初,社区矫正期满解矫前,季某某向司法所反映,自己身患脑梗,每年需要2次住院治疗;平时乘公交车到司法局报到,参加活动,车费都是向邻居借的。村委会给予的工资补贴要到2019年年底才会发放,希望司法所再帮忙给予临时救济。得知情况后,司法所考虑到季某某即将解除社区矫正以及解矫后的生活安置着落,并及时与村居沟通、协调,由村委会安排其在村里做保洁员,月收入1500元,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季某某的生活困难问题。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司法所接收季某某后,通过社区走访、谈话了解到,季某某无处居住,无人赡养。司法所积极与村居沟通、协调,最终安排季某某临时居住在村委会的供电站内,同时负责照看供电站设备等,村居每年给予一定的工资补助。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每年春节前,区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特困救助排查活动,经排查季某某符合特困救助条件,区局每年给予1000元的特困帮扶救助金。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季某某的情况,成立了以司法所、村委会、“五老”志愿者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心理辅导、教育感化、帮困扶助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季某某身患脑梗,每年定期都要去医院治疗,矫正小组成员村委会主任在季某某治疗期间,时常去季某某家看望。通过多方面的教育、帮扶、关怀和鼓励,消除季某某心理适应障碍,增强矫正效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司法所通过一系列的社会适应性帮扶,不仅解决了其基本生活保障,而且帮其安排了一份合适的工作。通过教育和心理矫治,季某某心理稳定、积极向上、服从管理。现季某某已按期解除社区矫正,工作稳定,生活自足。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社区矫正对象年龄大、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如果工作人员对其处境漠视不管,不闻不问,可能还会促造成其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付出极大的耐心、爱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住所、申请帮扶,竭尽所能帮助其度过难关,增强生活的信心,更好地引导其走上正轨,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