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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艾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9-10-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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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JSJKB156275687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艾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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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艾某,男,1985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在均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17年12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为2017年12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12日止。2017年12月13日艾某到司法局报到,由街道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 确立社区矫正小组,多次调整矫正、教育方案

社区服刑人员艾某接受矫正初期,能主动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并且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项社区服务及教育培训,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的观察与谈话,发现他犯罪后情绪低落、失望、内疚、自卑心理较重,不能容忍挫折,无法正视现实,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多次进行谈话提醒其戒酒。后艾某又因醉酒报到,被给予警告处分一次;2018年5月艾某频繁出现不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不服从管理,不按时报到,不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其家属得知艾某经过市精神疾病医院戒酒治疗后又反复酗酒。司法所多次进行谈话教育效果不佳,准备给予第二次警告处分,并将艾某情况告知局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两名民警得知后立即对艾某走访谈话。

谈话后了解到艾某情绪症结:艾某曾系公交司机,因交通肇事罪将路人撞死后心理负担和罪责感较重。经与艾某母亲谈话得知,起初艾某在朋友店里工作,每月工资3000左右,之后店面不再经营,艾某失业,多次找工作均因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受挫。

针对其思想负担过重、无法正视现实的情况,天山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重新确立了由司法局、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书记、包户干部、志愿者和社区服刑人员亲属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并根据该社区服刑人员实际情况,调整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二)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实际情况,多次对社区服刑人员艾某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矫正小组成员通过让家属引导、鼓励;进行心理测试和沙盘治疗;谈话引导等多种方式了解其心理、思想状态和生活情况,通过专业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在家人和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循序渐进让他戒除对酒精的依赖,逐渐扭转其错位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三)宽严相济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司法所采取宽严并济的教育管理方式,在4-6月期间要求艾某每天到司法所进行报到,每天参加半天的司法所法律知识学习、公益劳动和谈话充实其生活,以便监督和戒除艾某的酒精依赖,也使艾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通过特定时期的集中教育、个别谈话工作和走访入户,尤其加强法律知识教育,逐渐消除了艾某心理负担,让其感受到自己的价值,逐渐增强自信心,使他充分的意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受害人亲属、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也使其能够正确对待自己所犯的罪行,懂得社区服刑不等于无罪,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服刑机会。

(四)结合实际帮助艾某申请救助,开展就业帮助 

考虑到艾某发生交通肇事后,对受害人的家庭进行赔付后经济条件不好,生活较为困难,司法所积极联系社区等相关部门帮他申请失业救助金保障其渡过生活难关。同时考虑到艾某仍想靠自身找到工作,彻底摆脱目前状态的心理,引导其先进行力所能及地帮助父母做家务,进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针对艾某中专学历,汉语表达较好,司法局民警积极联系街道管委会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经多方努力,帮助其顺利在街道管委会巡逻队就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艾某重拾生活信心,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每周积极参加社区的升国旗仪式,爱国主义教育;服从司法所管理,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对司法所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艾某入矫后心理负担重、情绪低落、对生活没有信心,工作人员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不忘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在教育管理之外,工作人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给予其帮扶和关怀。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生活、工作各个方面的问题解决了,有助于稳定其思想,感恩社会,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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