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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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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XSJKB156136444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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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1969年3月出生,户藉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2018年12月,李某某因犯放火罪被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止。2018年12月27日,李某某到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李某某母亲因年事已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重担全部压在李某某一人身上。然而,李某某本人先天残疾,前两年还因中风导致轻度偏瘫,基本上已无力从事务农、务工等体力劳动,家庭收入难以维持日常生活,特别是由于前妻与之离婚,对李某的打击很大,李某一度十分消沉。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到李某的家庭情况后,主动与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协调,为李某某申请到了城乡低保,为其解决了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由于司法所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主动帮扶,李某某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重新对生活充满了希望,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也变得较为积极。

(二)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鉴于李某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向镇政府汇报,并收集到了李某某住院凭据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主动与民政部门协调沟通,帮助李某某申请到了大病救助和临时性生活救助金5000元。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李某某报到当天,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派出所民警、村组干部等人组成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不定期到李某某家中进行走访,随时掌握李某某的思想状况和家庭情况。在得知李某某患有先天性肢体残疾,中风偏瘫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向司法局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在进行风险评估以后,作出了免除其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的决定。同时,通过向镇政府争取,将李某某安排到镇敬老院生活,为其解决了没人照顾的后顾之忧。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上门对李某某进行一对一的思想教育,鼓励李某某放下思想包袱,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国家在农村开展产业帮扶、健康扶贫工程活动的时机,安排李某某进行体检,及时掌握自身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疗。同时,司法局还聘请了心理咨询师对李某某进行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地防止其因生活压力大而产生心理问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教育帮扶,李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李某某由于缺乏法律常识,法律意识不强,以致发生放火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自身也因此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由于教育方法得当,帮扶措施到位,李某某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下决心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好好改造,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所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帮扶政策,帮助更多社区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中,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情况特殊,身为残疾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没有经济来源,还身负较重的家庭经济负担和思想包袱。社区矫正机构在对其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时,如果对其困难的处境漠视不管,可能会造成他再次走上极端的道路。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不仅对李某某付出了极大的耐心、爱心,还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对其进行帮扶,竭尽所能地帮助他渡过生活难关,使其重新树立起了生活的信心,也促使其幡然悔悟、痛改前非、改过自新,顺利融入社会,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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