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矫正对象周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9-10-0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CQSJKB156016044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周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分享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周某,男,1973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重庆市铜梁区。2018年8月,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27日起至2019年1月26日止。2018年2月6日,周某到铜梁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后,与他进行了入矫谈话,了解到周某母亲已故,父亲年迈,与女儿一起生活。2010年,周某因头部严重受伤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人,此后一直在老家养病,并多次到精神疾病医院接受治疗。2017年1月起,周某开始领取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父女两人每月仅靠1100元低保金维持生计,加之女儿正在读高中,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矫正小组成员综合考虑认为,周某不适合外出打工,安排其到养殖厂参观见学,为其以后靠养殖赚钱养家创造有利条件。

(二)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周某的身体状况不允许其外出打工,但仅凭低保金过日子又非常困难。对此,司法所积极与与区民政部门协调,为周某申请了临时性生活救助金800元,缓解困境。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在与周某的交流中,矫正小组成员了解到周某十分担心自己的犯罪经历被亲朋好友、乡邻知晓后,没人愿意与自己交往,更担心亲生女儿也不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心理压力较大。司法所综合分析后,采取了几点有效措施。首先做好周某本人的思想疏导,告知其认罪悔罪的同时,要树立生活的信心。其次是联合社区综治专干与周某的兄弟姐妹进行交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沟通周某在矫正期间的表现以及现面临的实际困难,其兄弟姐妹均同意在以后的生活中会接纳、宽容和帮助他。第三,矫正小组成员向周某所在的村委会寻求支持,村委会表示愿意配合司法所做好周某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最后,矫正小组成员单独与周某女儿亲切沟通,讲述了她父亲独自把她养大所付出的辛劳,再逐渐引入其父亲接受矫正管理的相关情况,最终周某女儿痛哭流泪,表示不应该排斥自己的父亲,并同意放假后经常回老家居住,帮父亲分担一部分家务,照顾父亲。

(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同周某所在村综治专干到其居住地周边进行了走访,并告知乡邻们周某在矫正期间的表现,目前身体状况,房屋破损严重等具体困难,乡邻们听后均表示同情,也表示在生活中不会歧视周某,愿意在其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大部分村民无偿为周某翻修了老家的房子,同时还为其修建了鸡圈、鸭圈、鱼塘等养殖设施,消除了周某的生存之忧。社区矫正志愿者、村组干部不定期到周某家进行走访,帮助周某打扫房子卫生,进行精神关怀,周某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渐入正轨。

(五)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利用国家在农村开展的健康扶贫工程,定期安排周某到镇卫生院进行体检,了解身体健康状况,同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防止因为生活经济压力大而产生心理问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真诚的关心和有效帮扶,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积极配合和服从司法所的监管,认真遵守各项社区矫正规定,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公益劳动,生活乐观向上。在司法所的协调下,周某在老家搞起了养殖业,目前每个月都有了稳定的收入,既能照顾好家庭,又缓解了经济压力,再加上亲情和乡邻关系良好,周某生活稳定、家庭和睦,已顺利解除矫正。

【小结(或反思)】

在对周某的社会适应性帮扶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注重从心理和经济上开展帮扶工作。通过与其亲人、乡邻的不断联系和交流,成功修复了周某的人际关系,改善了其家庭生活状况,解决了实际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在思想上不抛弃、动员社会各界对其进行帮助帮扶,不仅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帮助和温暖,还取得了社区矫正对象的信任,让社区矫正对象深怀感激之情,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为做好日常矫正工作,使社区矫正对象更好融入社会奠定了基础。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