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陆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9-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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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SJKB155980238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陆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陆某,女,1974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上海市虹口区。2006年8月,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陆某后因患有严重疾病被法院判决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期自2017年3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止。2017年3月20日,陆某到上海市虹口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陆某进入社区矫正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走访社区居委、街道派出所掌握其实际情况。陆某的父母均为知青,其幼年随父母生活在江苏海门,初中毕业后作为知青子女优待独自回沪。来沪后,陆某与其奶奶共同生活,没有继续升学,开始四处打临工。1998年因在奶奶家居住人口较多、住房困难,结识前夫宣某后仓促结婚,2000年育有一子。2005年与前夫感情不合离婚。同年,与赵某再婚。2005年12月,丈夫赵某让怀孕中的陆某前往中华新路某邮局收取藏有海洛因的邮包,当场被抓获。2006年12月,与陆某同案的丈夫赵某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处以死刑。随后,被暂予监外执行的陆某带着小儿子与退休回沪的父母共同居住在其奶奶家(现户籍地)。
陆某的父亲因家族遗传患有精神分裂疾病,部分丧失自理能力。陆某的母亲患有腰椎间盘突出,无法重劳力。陆某的前夫宣某因肺癌过世,大儿子的抚养也转由陆某来承担,现在湖南就读某大学。陆某的小儿子未成年,初中就学阶段。陆某本人患有宫颈癌等严重疾病,身体状况不佳,无法就业。一家五口人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陆某父母亲的外地退休工资,不仅要承担陆某父母亲及其本人的看病治疗费用,还要承担其两个孩子的读书费用,生活十分困难。
(二)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矫正小组通过与陆某多次访谈,发现陆某无吸毒史且能认识到自己所犯罪错给国家、社会和他人带来的危害,给家庭带来了影响,自己为此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同时,陆某对司法部门能够让她在社区接受矫正的处理心存感激,有一定的认罪、悔罪及赎罪意识。矫正小组通过协调,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帮助陆某落实了最低生活保障,缓解家庭经济负担。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帮扶情况
矫正小组对陆某加强法治教育和在刑意识教育外,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社会志愿者运用尊重、接纳、真诚、共情等专业技术,与陆某进行一对一面谈。虽然陆某的SCL-90心理测试值无异常,但通过谈话发现陆某面对家人始终抱有亏欠,认为自己给家人和小孩带了许多麻烦,内心也非常的矛盾,一面是希望自己的身体能恢复健康,不再需要花费就医费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另一面则希望自己的身体没变化,能够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留在家中陪伴家人。对此,社会志愿者运用认知疗法以及家庭支持系统对陆某开展心理疏导。通过认知疗法让陆某发现她不合理的思维方式,通过与不合理信念辩论让她认清自己有关于身体健康问题上的不合理思维,帮助陆某改变错误的认知。同时,依托虹口区司法局“启程”心理矫正项目,一方面鼓励陆某参与“启程”心理矫正项目之“多面的我”和“你好,新自我”小组活动,帮助陆某学会自我调节,重树生活信心,融入家庭。另一方面引导陆某的母亲和儿子多与她进行沟通,运用家人的支持来帮助陆某转变她错误的想法,让她知道自己身心健康对家庭的重要性。此外,司法所通过社区资源向陆某推荐社区市民驿站每周的中医义诊以及社区卫生中心的专家下诊,为她提供相应的健康指导,降低其日常就诊的费用。
(四)开展未成年子女关爱
由于陆某的小儿子还未成年,司法所组织陆某的小儿子参加由区司法局和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开展的“虹苹果”关爱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系列活动,参观上海自然博物馆,并发放爱心助学金300元。
(五)申请临时性救助
介于陆某大儿子考入外省市大学,无法获取本市的困难就学补助,司法所通过协调街道平安中心为陆某家庭申请到临时性补助3000元,使其儿子成功注册入学,缓解了家庭经济负担。针对陆某家庭成员整体的就医费用较高,工作人员先后2次为她申请帮困金共计400元。
(六)根据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陆某户籍地动迁已进入到最终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阶段,但由于产权人陆某奶奶突然过世,存在遗产上的争议,发生共有产权的矛盾。陆某担心自己原本的安置房会有影响。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向陆某提供了周二法官接待以及街道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帮助陆某了解动迁相关的法律、政策。同时,工作人员告知陆某将依政策向她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顺利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陆某采取的一系列帮扶措施,目前陆某身心状况稳定、乐观向上、家庭和谐,非常信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出于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感谢,陆某于2019年4月分别向区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赠送了锦旗,并表示自己一定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监管。
【小结(或反思)】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承担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严格监管和教育帮扶的职责于一身,在严肃刑事执行的同时体现人文关怀,在合法合情的范围内关心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难题,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