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薛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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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JSJKB155904500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薛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薛某某,男,1977年4月生,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某地。妻子无业,两个女儿读小学,一个儿子读幼儿园。2016年12月8日,因介绍卖淫罪被离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矫正期限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5日。薛某某之前靠跑出租车为生,判刑后薛某某失业,家中负担较大,薛某某想去跑长途运输,根据《山西省社区矫正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薛某某的申请不符合外出规定。在与薛某某教育谈话,心理疏导,经过职业测试量表测试后,发现薛某某在手工制作行业有明显偏好。与其探讨就业技能培训意向之后,其表示想经营小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结合离石区开展对农村中青年人员提供技能培训的政策,以及司法局与区民政局开展的对在矫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一定的技能帮扶的政策,薛某某参加了为期15天的小吃培训。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参加完小吃培训后,薛某某觉得酱香饼的生意不错。他所住的房子附近有两所小学,有各种小吃,还没有酱香饼的生意。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其合法经营。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局机关和乡民政部门帮助其落实就业技能培训。在得知薛某某要做酱香饼生意后,薛某某的妻子从娘家借了三千元购买商用电饼铛和三轮车等设备。
(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薛某某所在的社区街道居委会同志,在薛某某提出做小吃还存在的困难后,居委会同志与辖区卫生、城建站所工作人员协调后,把薛某某的流动摊位设置在学校后门卖菜的摊位附近,为其生意提供便利。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在各方帮助下,薛某某在一个礼拜准备好生产经营设备并拿到了小餐饮小作坊经营许可证开张了。在第一个月的生意非常低迷,但薛某某坚持对客人大方热情,做生意厚道的理念,第二个月生意逐渐稳定,一天可营业400多元。生活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好。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人员虽属服刑人员身处监外执行,但初衷是在依法依规的条件下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并不能简简单单看做是一个罪犯,为其进行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本身就是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所以,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对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要给予一定的人文关怀,帮助、协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上存在的困难,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使社区矫正的效果有持续性、延续性、良好的矫正效果性保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