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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路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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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SJKB155747436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路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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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路某,男,1966年9月出生,初中文化,居住地、户籍地均为盐城市建湖县,2016年10月20日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建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19日止。2016年10月20日路某到建湖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路某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谈话等多种途径,了解路某案发后思想偏差,认为别人都看不起他,又失去工作,生活无经济来源,消极悲观,对生活失去信心。司法所与镇成人教育中心沟通协调,对路某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并根据路某做过村干部的经历和对基层工作比较熟悉了解的实际,积极鼓励其自主创业。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教育鼓励路某用实际行动改变别人对其看法。在家访时了解到路某有承包土地种植的打算。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与有承包种植经验的亲戚联系沟通,共同做好路某思想开导工作,帮助其学习粮食种植技术。司法所工作人员还主动联系当地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站,为路某提供农业技术专业书籍,指导其科学种植。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站专业人员及时向路某提供农业技术网站、农产品交易网站信息及技术保障和交易平台,为路某成功创业奠定了基础。 

(三)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路某创业初期,由于其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村民对其不信任,不愿意承包土地给他,导致其只承包几亩地。路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了种植情况,并倾诉其面临的困难。了解到此情况后,司法所联系路某所在村的村干部,与有意向对外承包土地的村民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帮助路某协调好土地承包事宜。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路某的情况,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及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并认真开展工作。矫正小组“五老”志愿者经常与其耐心谈话,真心关怀疏导,及时了解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生活。

(五)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路某入矫初期,对其心理测试评估,发现其家庭关爱度不够,性格冲动,缺乏安全感。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的心理矫正方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坚持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相结合,稳定了路某的改造情绪。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路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事实,改变了“利益驱心”不良心态,用较好的精神面貌和状态积极矫正,并在集中教育、社区服务时去影响和感化身边社区服刑人员。其种植粮食500余亩,获得良好的经济收益。路某也取得家人的理解、获得朋友的支持,增加了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

【小结(或反思)】

适应性帮扶从形式上来看,是帮助和指导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但落脚点在于通过帮扶体现积极的矫正效果。此案中,司法所通过多次走访、谈话,掌握路某真实状况,发现其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整合社会资源,采取针对性的适应性帮扶措施,并将教育矫正贯穿始终,改善路某心理状况、缓和家庭矛盾,注重培养路某在刑意识,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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