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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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XSJKB155624396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刘某某,男,1962年4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2010年12月,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6年3月,被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保外就医)。2016年3月26日,刘某某到湘潭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刘某某家有年迈的父母以及妻子和两个儿子,其夫妻关系并不和睦,父母需要刘某某赡养,两个儿子一直在外地打工。刘某某年近60岁,长期受疾病困扰,离监后身体状况较差,长期靠拐杖行走,日常行动非常不便,家庭生活困难,平常思想情绪波动较大,特别是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后,心态十分消极,甚至一度请求司法局对其进行收监处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针对刘某某的实际情况,湘潭县司法局、司法所及有关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打出“组合拳”,采取了一系列帮扶措施。
(一)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鉴于刘某某的身体状况,司法所积极为其寻找合适的就业创业机会,深入刘某某所在村了解当地自然环境,通过网络和熟人调研市场行情,并建议刘某某考虑把养鸡业作为副业发展。经司法所指导,刘某先是开办了一个小型的养鸡场,在养殖成功并取得相应经验后逐步扩大养殖规模,现存栏活鸡已达到1000多只。
(二)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湘潭县司法局在前期情况摸排的基础上,主动联合刘某某原服刑的湘南监狱对刘某某及其家庭开展了一系列帮扶行动,如开展联合走访,了解他的生活情况,和他谈心等。同时与民政部门、杨嘉桥镇党委政府、当地村委会等进行对接,大力争取政策性帮扶资金和物资,为其家庭生活送上政府、集体的关怀。
(三)开展临时救助情况
湘潭县司法局在刘某某就医期间及时送去了1000元慰问金和一些营养品,帮助其解决部分治疗资金和身体康复。同时,在每年度组织的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人员病情鉴定中,均帮其减免体检费用。
(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司法所多次联合村干部、社会志愿者对刘某某家庭内部矛盾进行调解,助其改善夫妻间和家庭成员关系。湘潭县司法局多次组织九州心理咨询公司心理咨询师到其家中,对他进行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帮助他排除心中苦恼,重拾生活信心。
(五)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司法所将其列为重点管教对象,每月上门走访一次,随时掌握其动态,按时向县局汇报其表现情况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经过长期积极帮扶,刘某某逐渐卸下了思想包袱,逐步看到了生活希望。一方面,他积极参加司法所、司法局组织的教育学习,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按时报告接受矫正情况;另一方面,他在家表现也越来越好,不但缓和了与妻子的关系,家庭经济生活条件也得到了明显改善。目前,刘某某思想情绪稳定,生活积极向上,再犯罪风险较小,矫正表现较好。
【小结(或反思)】
刘某某积极向上的变化,离不开县司法局、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对其困难生活的热切关心,离不开当地镇村干部的积极协助。对刘某某成功帮扶的实践告诉我们,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时,不但要倾注感情和热情,还要动员多方参与,凝聚帮扶合力,这样才能为更多的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点亮生活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