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9-02-04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TJSJKB155419915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分享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赵某某,男,1986年11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天津市滨海新区。2013年11月14日,赵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11月25日起至2016年11月24日止。2013年11月25日,赵某某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报到,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某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

赵某某的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在家务农,并长期患糖尿病和高血压,需长期服药。赵某某已婚,育有一女,赵某某因犯罪失去工作,无经济来源,家庭生活陷入困难。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赵某某入矫之初,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态度十分冷漠,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思想很长时间转不过来,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和他反复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到赵某某曾在一家汽车修理厂做修理工,司法所多次与劳动就业部门协调,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促使他努力提高劳动技能,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司法所会同劳动就业部门向赵某某提供就业信息,并指导其就业,鼓励赵某某参加劳动部门就业招聘活动,关注与有关汽车维修技术的岗位信息,为能够成功就业做好准备。

(三)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鉴于赵某某生活困难,司法所帮他申请了一次性特殊困难救助金。在春节来临之际,司法所又为其送去了米、面、油等生活用品,解决了其燃眉之急。司法所的帮扶工作使赵某某和他的家人非常感激,也促使赵某某的思想发生转化,重树生活的信心。赵某某表示以后要加强法律常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接受矫正监管,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所针对赵某某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以教育、感化、监督、帮扶为主要内容的矫正方案。通过耐心的思想教育、真心的关怀,帮助其解决在矫正过程中遇到的思想生活方面的问题,使其顺利度过难关,重树信心。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和 “专项活动”等重要的教育时机,对其开展传统道德教育,洗涤其心灵,树立遵守社会公德观念。对其加强法律常识教育,使其树立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认罪服法,服从监督管理。

(五)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通过劳动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负责人到现场提供就业信息、临时救助、帮助等多种渠道,对赵某某进行就业、生活帮助,引导其自食其力,树立生活的信心。通过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防止因为生活经济压力大而产生心理问题,影响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赵某某进行帮扶解困,帮助其解决了暂时的生活困难,使其感受到社会的关爱,重燃生活的信心,安心接受改造。通过司法所的协调和其自身的努力,赵某某已经找到了一份汽车维修工作,家庭生活有了很大改善。赵某某表示今后要好好工作,好好做人,遵纪守法,重新开启新的人生。

【小结(或反思)】

当社区服刑人员生活上遇到困难时往往会破罐破摔、自暴自弃,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方面鼓励社区服刑人员要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困难、克服困难,另一方面要加强实际关怀,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引导和鼓励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会谋生之技,与社会力量协调沟通,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用真情去感化他们,让他们感觉到社会的温暖。适当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和关怀,有助于稳定其思想,促其改过自新,尽快融入社会,开创新的生活。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