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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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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CQSJKB154443075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重庆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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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80年5月18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8月14日,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29日止。2017年8月31日,张某到江津区司法局报到,由鼎山司法所负责对其实施社区矫正。

张某系中专毕业,曾在部队服役,后转业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行政管理工作。2013年底,张某辞职后从事个体经营,事业上曾小有成就,后因其生活享乐腐化和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门店倒闭。张某离异,孩子随前妻生活。2016年4月25日,张某因酒后驾车将行人刘某撞成重伤二级,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对张某实施社区矫正后,积极与街道劳动就业部门联系沟通,结合其生活和就业经历对其开展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帮助其筛选职业,为其顺利就业创造条件。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在指导张某就业过程中,司法所了解到张某有再次创业的想法,但因张某以前的表现不佳,其想法遭到父母和亲戚的一致反对,张某也因此意志消沉。随后,司法所与街道劳动就业部门主动就张某再次创业进行可行性评估,认为张某的创业在技术成熟度、市场需求和人脉等方面均占优势,再次创业成功率较大。司法所数次找张某谈心,张某郑重表示将全力以赴重新创业,司法所又积极与其家人沟通,最终张某的创业想法得到家人的支持。张某重新开张了200余平方米的美容美甲店,目前张某的门店客源稳定,生意红火。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依法将张某纳入社区矫正后,司法所及时成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张某亲人和社区工作人员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为其量身制定了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使张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政府和社会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张某再次创业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场地选址。通过市场调查,张某认为门店选在东部新城已形成规模的商业街比较适合,但因店源稀缺,始终难以落实。司法所和社区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协调街道经济发展科、本辖区商会、商业街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和商业街物业管理等部门,及时为张某解决了店面问题,使张某再次创业能够顺利进行。

派出所民警适时对张某进行守法教育,与社区综治专干一起每月对张某的改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评价结果作为司法所在对张某进行社区矫正季度考核时的评价指标之一,以促使张某在社区生活中认真改造。

(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司法局邀请了江津区大同社工服务机构的心理咨询师对张某开展心理矫治。经过心理矫治,张某偏离正常轨迹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慢慢归位,重新树立了积极、健康、乐观的生活态度。张某非常感恩,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回报社会。

(五)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司法所通过走访谈心了解到,张某的作为使原本幸福的三口之家破裂,张某对此感到十分后悔,也曾试图取得前妻谅解,但始终没有结果。司法所通过走访张某家人、朋友及前妻,发现前妻对张某仍有感情,但对其之前的行为有所顾虑。司法所与社区共同对两人进行调和,最终张某取得前妻谅解,两人于2018年春节重新走到一起。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小组及各部门、社会力量的矫正帮扶,张某认罪服法,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认真改造,矫正效果良好。张某目前生活、工作稳定,家庭和睦,还主动成为其所在社区的“三城联创”志愿者,积极参与江津区的“三城联创”工作,用其实际行动感恩社会,回报社会。

【小结(或反思)】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一方面要严格履行刑罚执行职能,另一方面要利用宽松的改造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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