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祝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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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LSJKB154390699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祝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祝某,男,2001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抚松县。2017年因犯抢劫罪被抚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8日起至2019年7月7日止。2018年1月8日,祝某到抚松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管理教育。
祝某案发时未成年,生活经历较为简单,家庭贫困,母亲长年有病,父亲靠打工维持全家生活。祝某从小缺少家庭的关爱和温暖,个性冷漠,判逆心理极强,法制观念淡薄。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祝某接受社区矫正后,能够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管理,遵守法律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按时参加各项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但其思想压力很大,尤其是家庭经济拮据,导致其意志消沉,甚至对生活失去信心。为帮助祝某尽快就业,司法所积极与职业培训学校沟通联系,免费对其开展了电子商务技能培训,为其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鼓励下,祝某重新拾起生活的信心,利用在职业培训学校学习的电子商务技能,经人介绍到一家网店工作,有了一定的经济收入,并积累了经验。2018年6月,祝某到司法所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自己想开鞋店的想法,工作人员对祝某的想法予以鼓励,并为其开店出谋划策,积极协助其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过一番努力,2018年8月,祝某鞋店顺利开张。
(三)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鉴于祝某家生活困难,司法所每月定期上门对他进行走访,随时了解掌握他的生活状况和思想状态,每逢重大节假日开展临时性救助,为其家庭送米、面并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祝某的情况,司法所成立了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使祝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会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矫正小组成员平时加强与祝某交流,关注其母亲的病情,给予其父母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让祝某多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其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让他懂得接受社区矫正就是在服刑,要从内心深处醒悟,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好好改造,重塑人生。
(五)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定期邀请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等到社区矫正中心授课,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祝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心理问题调适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学习,提高法律素养和适应社会的能力。联合卫生局开展义诊活动,为祝某母亲进行义诊,免费提供医疗诊断,提出针对性诊治方案,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为祝某安心工作解决后顾之忧。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多方共同努力,矫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祝某思想转变很大,精神振作了,自卑心理已经消除,心态已调整,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沟通交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制度。家庭情况逐渐改善,有了稳定的经济收入,母亲病情稳定,家庭幸福和谐。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的祝某社区矫正后,就业困难,心理落差大,意志消沉,思想状态不稳定,对生活失去信心。对此,司法行政机关从祝某的心结入手,为祝某提供创业就业培训的机会,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动员各方社会力量,鼓励引导祝某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解决了祝某生活问题。工作人员的用心关怀,逐步让祝某打开心扉,消除心理阴影,重拾对生活的信心,为其更好的融入社会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