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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华宁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唐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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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YNSJKB154388881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云南省华宁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唐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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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唐某某,男,1995年1月5日出生,初中文化,居住地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曾因吸毒受过行政拘留。2017年8月27日,因犯寻衅滋事罪于被华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9月10日止。缓刑期间由户籍地街道司法所负责唐某某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街道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唐某某后,与他进行了入矫谈话,了解了他家庭的基本情况,唐某某在入矫时已经结婚,其妻无业在家,两人育有一子。就在唐某某犯罪期间,其父就因身患癌症已到晚期,最终离开人世。唐某某有一个姐姐早已远嫁,其父刚去世两个月后其母也改嫁离家。家庭中只有剩下唐贵明一人支撑着整个家,医治父亲欠下的大笔债务,落到了唐某某这个九零后的年轻人身上。无奈,唐某某只有把家中的全部田地都租赁流转出去,带着妻儿离开居住的村子到县城打工。因为孩子的幼小,妻子没有无业。全家只有靠唐贵明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每月微薄的工资生活、还债。了解到此情况后,街道司法所随即多方与街道社会保障部门沟通交流,协调能否在依法依政策给予唐贵明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问题,街道相关部门只要举办就业渠道的相关技能培训班,司法所都及时提供信息渠道让他和妻子能方便参加。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通过日常的交心谈话,得知其父生前在华宁一家私营青瓦厂工作过,唐某某犯罪前也在这个厂里工作过一段时间。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唐某某再次到这个厂里去工作,并且联系这个青瓦厂的老板。青瓦厂老板同意唐某某再到青瓦厂工作,并且在厂里给唐某某安排了居住的地方。

(三)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2018年7月下旬,由于连续降雨,导致了唐某某家的老房子房墙倒塌,由于长期无人在家看管,房屋常年失修,经不住雨水的浸湿。司法所得知唐某某家房屋遭受雨灾倒塌,并且堵断了村上的道路,司法所联系唐某某所在村委会给予其一定的帮助,并向民政部门申请给予民政救济。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唐某某的特殊情况,街道司法所成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和其妻子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以及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唐某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对唐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与唐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与其妻多次谈话,让其妻监督他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其不能再吸毒。

(五)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对社区服刑人员,要集中进行思想、道德、法制等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培养健全人格。同时,要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性格特点、日常表现、家庭环境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一人一策地做好个案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唐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

通过就业指导,帮社区服刑人员想办法、提建议,在帮助中维护其自尊,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保障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是做好社会适应性帮扶的基础。思想教育、亲情感化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相结合,是教育改造好服刑人员的基本经验。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搭建好保障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他们安心在社区接受教育矫正。

通过一系列的帮扶、教育,唐某某在矫正期间行为表现良好,认真遵守矫正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平时的电话汇报、书面思想汇报、按时参加司法所的集中教育学习及公益性劳动,矫正期间从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警告处罚,未有治安、刑事案件的嫌疑违法犯罪行为。在上班场所也能够遵守厂内规章制度,不惹是生非。通过教育唐某某认识到自身家庭的特殊性和家庭重任之重,生活中已经逐渐走向成熟,有了家庭、社会的责任担当意识。不在向以前年少轻狂,做事爱冲动。现在已由重点监管对象转为一般的监管对象。

【小结(或反思)】

唐某某由于年轻气盛,文化程度不高,家庭经济困难,法律观念淡薄,从而触犯了法律法规,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这就要求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在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要按照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让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深刻忏悔,利用集中学习时间,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普法宣传力度,讲解基本的刑事民事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使其学法知法守法尊法,防止其再次违法犯罪。

另一方面我们要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状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感情关怀,引导和鼓励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会谋生之技,与社会力量协调沟通,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用真情去感化他们,让他们感觉到社会的温暖,使其常怀感恩之心,积极参与公益劳动,懂得分享与互助,最终顺利回归社会,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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