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朱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DSJKB154328247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朱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分享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朱某,男,1998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2017年1月份,朱某因犯抢劫罪,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2月7日起至2022年2月6日止。2017年2月8日,朱某到茂南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朱某为家中的长子,初三时辍学,还有四个弟妹均在校读书。2016年父亲外出工作时意外摔伤,花了很多钱进行医治,劳动能力也因此下降,工作收入明显减少。母亲在本地某公司上班,月工资2000元左右,但公司准备裁员,随时面临失业的风险,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朱某后,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社工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对其进行监管、教育、帮扶。矫正小组与朱某进行了入矫谈话,了解他家庭的基本情况。朱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朱某放弃学业,选择直接就业,但因年龄较小,文化水平不高,社会阅历浅,又缺乏专业技能,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求职困难、就业不稳定。了解到此情况后,矫正小组及时向区司法局汇报,司法局积极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沟通联系,组织朱某参加了汽车维修技能培训课程。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司法所在对朱某进行重点跟进的过程中,发现其难以消化汽修技能的知识,培训效果不理想。为此,司法所联合社工采取个案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进一步的就业指导,引导其深入思考自身的就业兴趣所在,给予情绪支持和心理疏导。在了解到朱某的兴趣爱好和就业发展方向后,及时联系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将课程调整为中西式面点和中式烹饪培训,有效地促使朱某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同时,司法所积极与辖区内的商家联系,一家社会责任感强的知名连锁餐饮店同意录用朱某。该餐饮店管理要求严格,工作标准规范,不仅可解决朱某的工作问题,也使他能在实践中锻炼劳动技能,让他通过自己的劳动,重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在工作之余,矫正小组与朱某倾心交谈,鼓励他树立信心,依靠勤劳致富等。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矫正小组到朱某家中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朱某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四个弟妹上学费用支出很大,朱某的母亲想尝试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但不了解低保政策。司法所与民政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为其解读了本市的低保政策,包括低保的资格条件、申请与审核流程等相关信息,并依法依规协助朱某家庭准备了相关证明材料,顺利办理了低保,极大缓解了其家庭的生活压力。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朱某家庭生活困难,父亲受伤劳动能力受损,弟弟妹妹学费开销大,家庭收入不稳定。为了让他感受到社会温暖,重新的融入社会,2017年底,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他在政策范围内向民政部门申请了500元临时救助款,缓解一部分压力。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朱某的特殊情况,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矫正小组利用每个月的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时间,和朱某进行谈心谈话教育,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积极接受改造。

此外,矫正小组开展经常性走访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朱某日常的思想变化、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克服和解决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进行人生规划,迎难而上,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通过宽严并济的管理帮扶政策,使朱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认真接受管理和教育,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爱护,树立生活信心,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与挫折。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针对朱某过早辍学进入社会,文化水平比较低,思想素质较差的情况,司法所联系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志愿者(村居律师、国学教育老师等)共同承担起教育职责。通过开展法制教育和国学教育活动,帮助朱某学习法律、法规以及国学知识,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培养健全人格。

此外,区司法局还多次联合茂名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朱某参与交通文明劝导、社区志愿清洁、军休所志愿服务等活动,增强朱某自我效能感和社会责任感,提升其在为人处事方面的技巧,为其更好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七)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根据朱某的身心发展特点,司法所工作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咨询和矫治。司法所邀请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社工定期对朱某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深入了解其心路历程,耐心倾听其感情倾诉,真心对其关怀疏导,化解其不良情绪,扭转其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其不产生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思想教育、情感感化与解决生活困难相结合,是教育改造好服刑人员的基本经验。通过开展各项帮扶措施,朱某能从心底服从司法所监督管理,能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心态积极正向,并找到较为合适的工作,和同事和睦相处,生活、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对矫正小组工作人员非常信任,愿意与工作人员分享更多的生活和工作的细节。

【小结(或反思)】

朱某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心智尚未成熟,易冲动,由于过早辍学进入社会以及家庭教育的不足,导致其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差,对于社会的压力和金钱的诱惑未能正确做出判断,从而触犯了法律法规,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在按照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对他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也要根据其身心发展特点开展矫正工作。矫正小组及时了解朱某自身真实的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适应性帮扶,引导和鼓励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会谋生之技,与社会力量协调沟通,帮助他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时刻留意其在青春期的心理变化,尊重其情感,给予适当的认可与期许,为其树立信心,使他感觉到社会的温暖,积极面对未来的生活,最终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