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雷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ZJSJKB154296261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雷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雷某某,女,1981年12月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浙江省嵊州市。2013年12月,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7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 2017年9月25日,雷某某到嵊州市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利用亲情感召回归家庭
因雷某某所实施的犯罪使其丈夫、女儿遭受了来自周围邻里诸多的指指点点,因此对其产生了很大的偏见,甚至隔阂。司法所在对雷某某进行审前调查时,其丈夫就表现出了较大的排斥和不配合。司法所联合村委干部,通过多次主动上门谈话做雷某某丈夫的思想工作,希望其念在两人近十年的夫妻感情上,能够主动给家庭、孩子、双方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希望其丈夫能够利用家庭的亲情关怀,引导和鼓励雷某某消除低落情绪,重新振作,树立自信心,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二、针对雷某某实际需要,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帮扶
司法所通过走访了解到,雷某某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经济负担比较重,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依靠丈夫一人做杂活、打零工的补贴以及来自娘家的适当接济。司法所与雷某某沟通,了解到其有心想找一份工作帮助丈夫减轻负担,但是一来由于身体原因无法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也没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大大限制了就业范围。二则孩子在读小学三年级,家中需要有人照料。司法所对于雷某某的为难之处,经过仔细研究讨论,一方面鼓励雷某某积极参加由市司法局主办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增加雷某某的就业技能,帮助其拓宽就业面;另一方面多方了解联系所在镇企招聘情况,帮助雷某某寻找合适就业岗位。
三、结合雷某某个人特点,对其开展法治、道德以及政策法规教育
雷某某的犯罪,究其原因,在于其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的淡薄,为此司法所根据雷某某实际,成立了专门的矫正小组。成员由司法所女性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驻村指导员、派出所民警以及亲属组成。综合考量雷某某的犯罪原因、悔罪表现、认罪态度、个性特征之后,为其建立了具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通过参加每周一次的集中教育学习、课后主动观看在线法治视频、多次参加司法所组织开展的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一起入村入户宣传等形式,潜移默化增加了雷某某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其法治、道德意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雷某某在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教育帮扶之下,心理状况逐渐稳定,心态也变得积极乐观,每次集中学习、社区服务的时候,其丈夫都会亲自陪同接送,同时通过走访了解到其女儿也开始愿意与雷某某亲近,母女关系越来越紧密。家庭和睦的氛围以及矫正小组成员的关怀帮助,使雷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一直学习认真、劳动积极。雷某某表示自己一定会珍惜在高墙外生活的机会,积极融入社会。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因个性特征、家庭背景、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差异,对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之前,首先就必须找准问题,直击关键。本案例中的社区服刑人员既有对家庭接纳的情感期盼,又有经济生活的压力的问题,基于此司法所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有的放矢;其次强调人文关怀,帮教结合。除利用基本的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手段之外,注重亲情的感召和情感的疏导,使社区服刑人员敞开心扉,重树生活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