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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万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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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XSJKB154037132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万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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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万某,男,1975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汨罗市。2015年4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17年11月23日起至2022年5月22日止。因患尿毒症于2017年11月23日被汨罗市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11月24日,万某到汨罗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万某在2014年有过办养殖场的经历。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走访了解到万某家境困难,便主动联系介绍其到当地养殖户家中学习养殖经验。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万某所居住的山区青山环绕,绿树成荫,人员稀少,适合开办放养型养殖场,且万某有一定的养殖经验。司法所根据万某情况,与其一起商讨养殖规划,并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律上为其创业保驾护航。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经司法所多方汇报,万某被认定为贫困户,享受各项扶贫政策。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司法所为其争取创业扶贫小额贷款3万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矫正小组成员定期对万某进行走访,鼓励其树立生活信心,遵纪守法,积极创业,努力走出当前的困境。每逢过年过节,矫正小组成员都要为其送去大米、油盐等生活必需用品,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并积极为万某养殖场联系销路。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在司法所的牵头协调下,当地6家酒店了解到万某家庭困境情况以及开办了放养型养殖场后,与万某签下鸡、鸭、猪的长期订单,为万某创业解决了最大的销路问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对万某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其自主创业成功后,万某一改入矫初期的悲观消极情绪,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不仅积极服从司法所监管,而且一门心思扑在养殖场上。现在其养殖场共养殖鸡2000余只、鸭300余只、猪24头,销往汨罗、长沙等地,年获利5—6万元。经济上的改观为万某安心接受矫正和将来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对于居住在山区、家庭贫困、身患重疾的社区服刑人员,当地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不是简单地送点物资、钱款,而是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出谋划策为其谋创业,从绝境中为其找到一条自力更生、创业发展之路。不仅彻底解决了万某的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更让其在创业中感受到社会温暖,体会到自身价值,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也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性帮扶,如何摆脱任务式走访、简单送点物资等表面形式,而从根本上起到一个鼓舞人心、解决问题、促进回归的治本作用,是值得每一位社区矫正工作者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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