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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汤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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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SJKB153906671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汤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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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汤某,女,1996年12月出生,未婚,初中文化。户籍地为重庆市,现居住地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18年5月8日,汤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

2017年9月18日上午,汤某在瓯海区某某街道出租房内自行分娩一名男婴,后用水果刀割脐带后未予结扎,造成婴儿失血过多死亡,因为案情情节较为复杂,考虑到汤某的心理层面是否会有特殊异常,针对其心理、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决定让心理咨询师对朱某开展个案矫正,进行心理咨询。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在心理矫正的初期,咨询师首次咨询以建立信任的关系为主,通过专业技能让对方说出自己内心的想法,得知汤某在案发之后有过一段自责想轻生的念头,因为之前的生活家人都不在身边,自己初中毕业后就进厂里打工,没有家人关照,又对很多事物缺乏判断,对于自己发生的事情很懊悔,当她自己提到一些案情的关键点,汤某都会止不住地流下眼泪,说自己曾一直问自己,怎么不和他(指死去的男婴)一起去死了!每天这样的话都会在脑子里重复播放,并且悲观地认为世上的爱情都是假的,再也不会相信了。

在心理矫正中期,咨询师第二次进行心理咨询,从恋爱观开始入手,对其造成危害的男方进行解析,汤某自诉对方是云南人,在厂里是工友关系,认识才2个多月,期间有出去约会过几次,后男方提出发生关系就导致了怀孕,在汤某描述中提到对方也是一个比较安分守己的人,后来因为一些隔阂男方回了老家断绝了联系,连对方真实姓名都不得而知,直到后来事情发生对方都不知晓,也正因为这点悲观地认为对方也是玩弄感情的人。在后续的咨询过程中也发现汤某内心比较稚嫩,也跟自身认知水平有关,缺少生活经验。

在心理矫正后期,对被告人的原生态家庭进行了解,发现汤某小时候是相当缺少父母的关怀,很早父母就背井离乡外出打工,自己和父母缺少基本的沟通,在自己身边也找不到一个可以倾述烦恼的对象,咨询师一开始就鼓励多和自己家长沟通,接受父母的不完美,通过一些事例告诉汤某与家人沟通的重要性,重新建立一个爱的联结。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一)缓解不良的情绪,引导走正确的道路

通过心理咨询,咨询师首先对其精神状态进行分析,排除了一些精神异常的问题,发现汤某情绪方面还有需要处理的几个重要方面,几次咨询后被告人的情绪得到了很大的宣泄,缓解了自己内心独自承受的恐惧感,增强了她自我的生存意识,逐渐让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于家人已经造成影响,现在需要大家一起面对今后的生活重新开始,重塑自己,让自己多关爱家人,不辜负身边的每一个人,珍爱自己的生命。

(二)改变错误的认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就汤某一直有的不好想法进行处理,让其自身知道这背后想法的原因及如何克服,在几次的咨询后,汤某的心态发生很大变化,从一开始的闷闷不乐到后面会主动表达自己的心情,能看到生活中积极的一面,同时也参与了一些人际交往,使自己的生活也变得更丰富多彩,也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直面家庭的现状,积极参与家人沟通

汤某的原生态家庭给其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从小缺少父母的教育和陪伴,也会让她在面对一些困难面前惊慌失措,不能判别是非对错,咨询师引导汤某如何与家人学会沟通,适当表达自己的需求,在之后的生活中也取得了很好的反馈,后期母亲让她住在了身边,父亲也会经常打工回来看她,在一次咨询中汤某也露出了笑容,说自己体会到了父爱,也很开心地分享自己内心的喜悦。

【小结(或反思)】

在实施教育矫正的过程中,仅仅根据表面问题开展工作往往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矫正小组应当通过谈话深挖其内心的思想动机,从而准确地分析出社区服刑人员问题成因,并精准地制订差异化的矫正方案和个案矫正计划。在本案中,汤某经常产生自责内疚的想法,从而导致想自杀的严重心理问题,正是通过对问题成因的准确判断,此次的个案矫正工作才能够取得成效。同时,司法所在实施个案矫正的过程中,在社区矫正的各个阶段抓住不同的侧重点,从服刑意识、心理矫正和回归教育等方面入手,顺利地让其逐渐走出心理的阴影,改变不恰当的思维、情感和反应方式,学会与外界相适应的应对方式,有助于对方更好地自我成长,回归于社会,成为一名有利于社会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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