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苏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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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TJSJKB153821336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苏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苏某,男,1985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天津市武清区。2012年10月29日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5年2月2日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二年,假释考验期自2015年2月2日止2017年2月1日止。苏某2015年2月3日到区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苏某是家中独子,判刑前已婚,育有一女。在服刑期间,妻子提出离婚,孩子由苏某父母抚养。假释后,陷入了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因为没有特长和技能,之前的知识能力已不适应社会,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对未来生活缺乏信心,因而变得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苏某入矫以来,悔罪态度良好。但在找工作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因为没有特长和技能,又是社区服刑人员,很长时间找不到工作,苏某为此非常着急。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积极与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帮助他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苏某为了尽快摆脱生活困境,萌生了自己创业的想法,司法所为其分析利弊,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积极为其联系相关部门,咨询优惠政策,最终在司法所的帮助下,苏某开了一家电动车经营店,目前生意比较好,苏某的生活有了很大改善。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苏某的情况,司法所成立了社区矫正小组,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帮助其克服工作、生活遇到的困难,另外还帮助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其法治观念,使其真正知罪悔过,遵纪守法,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通过镇村组织及一些企业单位等,为苏某推荐提供工作岗位,帮助其解决暂时的生活困难,使其树立生活的信心。同时,积极引导苏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面对挫折与困境,积极乐观,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做个守法公民。
(五)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苏某假释后,对妻子在其服刑期间提出离婚一事一直心存怨恨,无法释怀,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司法所与其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对其进行了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司法所还鼓励其接受家人及朋友安排的相亲,经过耐心的开导,苏某的思想发生很大变化,慢慢接受了现实,并找到了合适的女朋友,开始了新的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苏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创业中的困难,通过努力开办了电动车专营店,不辞辛苦,依法经营,创出了自己的一片天地,对未来充满了信心。苏某对司法所的教育和帮助由衷地表示感谢,表示自己一定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不辜负大家对自己的希望。
【小结(或反思)】
假释人员经历了监狱服刑生活,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有比较深刻认知,非常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但由于长时间与社会隔离,融入社会有一定的困难。司法所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使其恢复健康心理,积极地面对生活。同时依托社会力量对其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支持引导其创业,使其尽快走出生活困境,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