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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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QHSJKB153732023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叶某,男,1965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青海省格尔木市。2015年3月,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1月9日止。2016年1月10日,叶某到格尔木市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叶某的妻子患有家族遗传性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患有遗传性精神病,母女两人均由叶某照看料理生活。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叶某后,在调查中对其居所及家庭情况进行了了解,叶某原是铁路锅炉工人,每天晚上上班,白天休息,由于其妻儿经常发病,周边邻里对母女俩产生恐惧,长此以往叶某为了不让妻子和女儿影响到周围邻里的生活,叶某为给母女俩看病,将房子卖掉,辞去工作,并将家搬到渔水河村藏青工业园附近的草原里安家,这里远离闹市区,周边没有人,妻子和女儿发病也不会影响到其他人,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其居所查看,没有一样家具、电器,仅有一张床和简单的锅碗瓢盆,并了解到,他们仅靠妻子、女儿每月900多元低保维持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叶某入矫前属于低保户。2016年格尔木市司法局为其临时救助共计1600元,春节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2018年司法局为其临时救助1000元,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进行爱心捐赠,共收到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衣物、沙发、床、冰箱、电视机等物品30余件,捐款共计20000余元。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格尔木市司法局党组多次与民政部门、林业局等部门协调,帮他争取了护林员的工作,解决了他就业难和住房难等问题使他能够有一个稳定的收入和遮风避雨之处,能够在工作之余方便照顾妻女。同时叶某定期到社区领取妻女免费精神病类药物。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叶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生活积极有规律,监护人对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也非常配合。
【小结(或反思)】
叶某迫于生活的压力,因缺乏法律意识,捕杀濒危野生动物。对其进行这方面法律知识的普及,促使其最纪守法,珍惜此次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很有必要。与此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践,不断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式方法,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加大社会适应性帮扶,真正做到“帮教一个人,稳定一个家”,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