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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沈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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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SJKB153656391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江苏省南通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沈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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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沈某,男,1980年3月出生,户籍地为辽宁省开原市,居住地为江苏省如东县。2017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1月7日起至2018年11月6日止。2017年11月9日,沈某到如东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教育管理。

沈某父母亲均在辽宁生活,姐姐在如东县经营一家公司,其在姐姐公司上班。入矫后,妻子与其离婚,姐姐公司也因经营不善破产。犯罪入刑、家庭破裂、工作无着落使其变得抑郁沉默,生活迷茫。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谈话教育,了解需求

司法所了解到沈某曾有丰富的从商经验,决定“矫其人先扶其志立其业”。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与其沟通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鼓励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了解到其有创业意向,想自己经营公司。

(二)整合资源,助其创业

了解到沈某创业意向后,司法所链接各方资源,帮助其联络沟通协调公司选址;与工商、民政等部门帮助其全面了解创业优惠政策,办理企业注册手续,申请企业贷款;与社会保障、劳动等部门沟通协调,帮助其就业培训。经过多方努力,沈某成立了模塑公司。

(三)跟踪指导,解决难题

由于是外地人,沈某创业初期,遇到交流难、创业难等问题。司法所充分发挥矫正小组、志愿者作用,帮助其适应新环境,发动志愿者及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在辖区内发放招工宣传单,为有就业意向的群众提供咨询和解答,帮助解决招工难等问题。

(四)定向服务,提供保障

司法所邀请法律工作者免费担任沈某公司法律顾问,帮助其解读国家政策,避免经济损失,促进公司合法化经营,同时,为其公司配备专职调解员,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帮助解决公司内部劳动纠纷等问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系列帮扶举措,沈某不仅树立自信,创立公司,先后为5名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岗位,还积极参加献血、铲雪、清除广告贴、做义工等公益活动。2018年7月份,沈某为辖区内一失学儿童送去1000元助学金,为社会做出了回馈。

【小结(或反思)】

此案中,司法所通过摸底调查,多次走访,掌握了解沈某的真实状况,发现最实际的问题,进而调动各种社会资源,采取针对性的适应性帮扶措施,并将教育矫正贯穿始终,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帮扶效果颇具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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