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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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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CQSJKB153655310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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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周某,男,1963年7月15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重庆市长寿区。2015年11月,周某因拐卖儿童罪被长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2015年12月4日,周某到长寿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周某的妻子系精神病人,左腿残疾,母亲87岁,生活已不能完全自理,继父82岁,年老多病。周某目前有一子一女,儿子11岁,女儿7岁,均为在校学生。周某因其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且需要照料,导致无法外出务工,平日仅靠家中田地产出维持生活。同时,妻子因户籍不详未上户口,无法与周全办理结婚证,也无法办理残疾证,不能享受当地的帮扶政策;周某的子女因母亲未上户导致无法上户,被升学问题困扰。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一是根据周某曾外出务工当泥水匠的情况,司法所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联系,对其开展建筑方面的技能培训,提升其技术水平,为他能就近务工补贴家用提供技能支持;二是根据其居住地附近有白芨生产基地的情况,组织其参加白芨培育技能培训,为其就近就业创造条件。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司法所根据其所具备的劳动技能基础及居住地附近的企业分布情况,会同劳动就业部门定期向其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其就业。

(三)协调落实帮扶、救助情况

一是考虑到周某家中父母、妻子、子女均无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帮助其办理了低保。二是根据危房改造政策,为周某办理了D级危房改造,让其一家住进了安全敞亮的新家。三是鉴于周某一家生活十分困难,协调扶贫办将其纳入扶贫户,由区电信局进行对口帮扶。同时,司法所组织社会工作者积极引导周某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感恩意识,努力回报社会。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根据周某的情况,司法所成立了针对性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一方面指出周某犯罪行为对子女、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促使其积极认罪悔罪,通过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各方面协调,帮助其解决生活的实际困难,也让他体会到社区矫正小组对他的关怀和帮助。目前,万顺司法所正积极协调各部门,争取解决周某妻子及子女户口问题,让其妻子也能享受当地的帮扶政策,也解决其子女升学的问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小组及各部门、社会力量的矫正帮扶,周某已基本能够依靠劳动供养家人;通过社区矫正小组教育矫正,周某也深刻认识到自身所犯下的罪行,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影响。他非常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也对矫正小组成员不辞辛劳积极奔走,不厌其烦教育劝诫充满感激,表示要用劳动回报社会、回报政府、回报给予自己帮助的人。

【小结(或反思)】

以法为据,方能让矫正人员认识错误,心存畏惧;以人为本,方能彰显社区矫正的人文关怀,心存感激;宽严相济,方能使矫正工作在彰显法律威严的同时,促使矫正人员真心认罪悔罪,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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