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丛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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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LJSJKB153628203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丛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丛某,男,1969年12月出生,户籍地为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居住地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2017年10月,因故意伤害罪被牡丹江爱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0月23日起到2018年10月22日止。2017年10月24日丛某到肇东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丛某后,通过交谈对丛某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丛某给人的印象是内向、老实,不像是一个打架斗殴的犯罪分子,出事后丛某回到肇东,居住在妹妹家里。多年前的一次意外事故中失去了唯一的孩子,夫妻双方难以忍受失去孩子的痛苦离了婚。判处缓刑后丛某失去了工作,住在妹妹家里,每天无所事事,生活并不顺心,因此情绪有些低落,对生活失去信心。工作人员了解到丛某仅剩的十四亩地一直由其妹妹耕种,妹妹则每年给丛某两千元的费用,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丛某将十四亩地要回来自己耕种,既能增加收入又能有点事做,丛某则表示住在妹妹家里,且全家人对他都挺好,不好意思开口说出十四亩地的事。丛某离开司法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刻联系到该村的村委书记,对丛某的妹妹做了一些了解。第二天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到丛某家里进行走访,丛某的妹妹非常热情,为了避免兄妹之间尴尬,工作人员把丛某的妹妹叫到司法所,现场分析了她哥哥的思想动态,丛某妹妹表示以后会按市场价格给哥哥钱或按实际收入把钱给哥哥。同时表示回去和哥哥好好谈谈,消除他心中的疑虑,这些年地钱细算也欠哥哥不少,而且表示哥哥也没有别的亲人在她家吃住是理所应当的。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的反复做工作,丛某年收入得到了圆满解决,丛某对生活也树立了信心。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2018年春节后,丛某的情绪有了好转,并表达了有就业的需求,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丛某之前在酒店打过工,并且在年轻时学过几天厨师的经历,因此建议丛某可以考虑开个小吃部,不需要太多投资,这个建议得到了丛某的认可,经与妹妹商量,决定开个小吃部,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共投资二万元钱,小吃部正式营业。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丛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居住在妹妹家里,且有足够的经济来源,生活基本有保障,因此不符合低保条件。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为进一步感染丛某,使丛某重新回归社会,在丛某小吃部开业前夕,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矫正小组成自发捐款5000元,作为小吃部的流动资金,为此丛某非常感动,一再表达自己一定好好改造,让司法所放心,让社会放心,将来事业有成,一定回报社会,回报曾经帮助过他的人。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丛某的具体情况,司法所决定成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丛某的妹妹、村支部书记共同组成的矫正小组,制定了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同时坚持宽严并济的原则,使丛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教育、真心的关怀疏导,引导其健康向上生活,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在丛某小吃部营业过各程中,得到了村委会、乡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也让丛某感受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了自己没有被社会所抛弃,也更加坚定了他努力改造,重新做人的决心和信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丛某开始自己经营餐饮行业之后,司法所一直非常关注,定期了解其经营情况,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开业以来效益不错。生活有了着落,丛某脸上有了笑模样,对未来的生活有了信心,每次组织学习签到都非常积极,言语也多了,和司法所工作工作人员表示,再坚持二年就能攒个十万八万的,争取盖个房子,有个像样的家。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司法所根据丛某的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循序渐进。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给予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其树立信心,给予他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适当的精神及物质帮助,有助于稳定其思想,化解其叛逆心理,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使之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还要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他们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