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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葛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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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LSJKB153611767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葛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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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葛某,男,1972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2017年12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9日起至2018年7月8日止, 2018年1月9日,葛某到浑江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葛某及其妻子的交谈中了解到,葛某因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一直空闲在家,平时靠他妻子出去打零工维持家用,其妻子擅长制作衣服的活计,葛某平时穿的衣服都是其妻子自己缝制的,在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司法所联系社区为其妻子开展有关服装制作方面的职业培训,希望葛某的家庭经济状况能有所提升,能够融入社区中,乐观开朗地与邻居相处,也有利于病情的恢复。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通过再就业培训,葛某的妻子在服装制作方面的技能有了一定的提高,在司法所的协调帮助下,葛某的妻子在当地的服装商场内设置了一个属于自己的摊位,为需要服装改制的人提供服务,现在家庭每个月都有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温饱问题。葛某非常感谢司法所的帮助,表示以后一定要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汇报司法所、回馈社会。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葛某由于患有精神疾病,时常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其爱人也因为腿脚不好,时常到医院就诊,家里虽然申领了最低保障,其妻子也能靠服装改制赚点零花钱,但是生活还是过的十分困难,司法所通过入户走访,得知这一情况,主动联系民政部门,为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在新年来临之际,考虑到葛某的家庭困难情况,司法所主动协调民政办为其提供了米、面、油等生活必备品,在寒冷的冬天为葛某的家庭送去一丝温暖,让葛某能过一个安稳的新年,使其家庭能够更加和睦,更加感受到司法所给予的帮助和支持,能感受到社会没有抛弃他、放弃他,有利于他的病情的稳定和及早的康复,能好好配合司法所的教育和管理,更快的回归到社会上。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葛某因患病,时常焦虑不安和情绪不稳定。矫正小组成员在得知葛某病情发作后,及时来到葛某家中,与他耐心的交谈,安抚和引导他的情绪,让他对自己对社会有信心,能够暂时稳定情绪。司法所组织矫正小组成员不定期与葛某面对面的交谈,通过谈话了解葛某思想动态,稳定其情绪,使其态度端正,积极乐观,积极接受矫正。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司法所又联系了废旧物资回收站,为其妻子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能够在商场收摊之后到废旧物资回收站做一些简单的工作,或多或少能够增加一些家里的收入。司法所鼓励葛某好好养病,病好后也有相应的就业机会。葛某对今后生活充满了信心,对参加社区矫正越来越积极,司法所看到葛某的进步,同时也看到了葛某的希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葛某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对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社区服刑人员葛某和他的妻子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司法所和矫正小组的关心、社会的关爱。在社区矫正期间葛某态度端正、积极乐观、思想动态稳定,能够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主动和司法所谈心谈话,承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帮助别人。

【小结(或反思)】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葛某的帮扶,工作人员意识到,每个人都有自己坚强的一面和软弱的一面,每个人都有自己无法独自面对的问题和困难,在对待特困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要给需要帮助、内心脆弱的社区服刑人员多一些关怀,有针对性的给予帮扶,解决其实际困难,为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和正常回归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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