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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顾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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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KB153611122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顾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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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顾某,男,1965年7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已婚。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上海市杨浦区。2017年底因盗窃罪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月,缓刑五月。缓刑期限自2017年8月8日至2018年1月7日止。

顾某2017年8月接受社区矫正。入狱前的父母居住的定海街道公助一村的房屋,服刑期间拆迁,他的户口当时不在,按政策没有补偿,也没有安置房产。顾某入狱服刑期间(户籍因当时政策迁往监狱),动迁单位以顾某户籍不在动迁地为由,没有将其纳入动迁安置对象,导致顾某出狱后面临一系列棘手问题,致使其焦躁不安。

(二)存在问题分析

1.社区服刑人员自身问题

社区服刑人员顾某多次犯罪,他的内心缺乏责任感、情绪易激动。对自己缺乏信心,对环境不满意,总是回避与帮教人员交谈,像个刺猬为保护自己去扎人。同时他因患有严重的疾病,技能水平低,找到工作、自食其力难度大。

2.家庭关系问题

因多年牢狱生活、正值壮年的顾某,家庭关系松散,妻子对其诸多埋怨;哥哥姐姐生活状态一般,又要分担他的生活费用,相互关系一般。顾某渴望亲情、享受家庭温暖的情感迫切。

3.与社会环境关系

顾某生活经历复杂,环境背景复杂,人格系统复杂。其接受社区矫正,从某种意义上说面临的管理帮教难度很大,助他回归社会的路途艰辛波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针对实际需求,司法所成立矫正小组,制定工作目标

矫正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专职干部、社区民警、矫正社工、矫正志愿者、居委干部、家属及楼组长共同组成,确立他姐姐为监护人。矫正小组与顾某共同订立矫正目标,设定在1个月内帮助顾某解决生活上的诸多困难,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设定在3个月内施加种种积极影响,使顾某的荣辱观、人生观、价值观、法纪观发生良性变化,逐步消除其对社会的抵触情绪,严防重新犯罪。

(二)整合各类资源,依托矫正小组,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1.危机介入效果显著

司法所在其入矫后,联系社区民警,协调派出所,三天就办好了落户手续;不厌其烦地找他的哥哥嫂子谈话协商,终于促使哥哥同意将名下的住房借给他居住。

2.如亲人送温暖,及时解决基本生存问题。

司法所专职干部带着生活用品前去看望;居委干部、社工带着洗漱用品等走进家门……传递政府无微不至的关爱。协调街道社保部门、派出所特事特办,帮他办理了临时性补助,每月补助300元。

3.感其心,帮其人,监其行。发动社区志愿者、积极分子与他做朋友,讲解社区矫正政策,使他打消抗拒接纳的心理,能够以平常心对待矫正人员。

4.正视服务对象实际困难,及时应对思想波澜。

顾某经济生活存在一定困难,仅靠临时性补助300元维持生活捉襟见肘,导致其心绪烦乱,需要加强对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从各方面予以帮助,想到的事积极认真地办,没想到的(特别是当事人提出的)更不含糊,用实际行动解决实际困难。

(三)刚柔并济,帮扶适当,及时调整方案

司法所及时调整矫正方案,采取了一系列矫正帮扶措施。

1.认真执行矫正制度,督促他接受矫正,不能只要帮助不要纪律,申明不配合的后果;加强法制教育,规范其言行。

2.加强个别教育,疏导思想。与其大姐沟通,争取亲属的协助做思想帮扶工作。密切关注他的思想动态,及时干预调整;加强与他哥哥嫂子的联系,协调解决今后的住房问题。

3.通过司法所,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申请医疗救助。联系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以利其就业;整合资源,加大办事处各科室协调力度,用足政策,尽所能解决他生活上的困难。

4.加大走访家访密度,及时化解不良情绪。重点管理、重点监控,全面掌控其行踪和思想动态,防患于未然。

(四)社区力量介入,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1.增强法律意识,强化社会公德

矫正小组着重于对顾某进行了法律意识方面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犯罪的根源,并逐步引导他增强法律方面意识。尽管此案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司法所还是依托百合花法律服务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解决与家人之间的动迁安置分配问题。

2.积极面对人生,树立健康心理

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缓释其心理压力,消除其消极心理。把解决基本生存问题与内心的精神需求结合起来,不断鼓励他积极向上的愿望,让顾某感到司法所是他有力的支持系统之一,社工的接纳、理解,为他提供情绪释放和宣泄的渠道。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经过五个月的社区矫正,顾某于2018年1月期满。经评估已达成对其的矫正目标,从生活上看,顾从“三无”到“三有”,有了户口,有了住处,有了经济收入,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生活趋向于稳定。从思想观念上看,顾的荣辱观、价值观、法纪观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不再与“老官司”和“无赖”为荣;能够告别旧我,守住法律底线;与社会敌对情绪烟消云散,遇事不再走极端;与过去狱友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重蹈犯罪覆辙,多了一份稳定与和谐。

矫正期满结束时,经再次风险测评,顾的风险等级进入稳定之列。顾某在矫正即将期满之际,给司法所送来了一面锦旗,并表示:“感谢政府帮助解决了大问题,特别感谢司法所在困难的时候给予的帮助与指导。以此为新起点将老实做人,踏实做事,不辜负领导的教育、帮助和信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小结(或反思)】

通过对顾某制定了个性化帮扶实施方案,以真诚服务为切入口,拉近距离,多办实事,尊重人格,循循善诱,实行帮困、教育、管理三管齐下,帮助顾摆脱生活困境,转变思想观念,平稳融入社会。

一是注重化解风险的及时性。司法所十分注意及时发现重新犯罪和闹访肇事的苗子,并作出快速反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化解风险,消灭苗子,取得未亡羊,先补牢的效果。

二是注重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性。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有关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学习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特别是与社区服刑人员关系密切的社会保障政策,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业务本领和工作能力,增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说服力、影响力和感染力,确保工作成效。

三是注重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监管、教育、服务是工作基本手段,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三管齐下,三者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形成合力。加上“尽心、尽力、尽责”,工作才能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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