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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俞某依法依政策开展 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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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KB153611086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俞某依法依政策开展 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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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俞某,男,1967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上海市浦东新区。2017年4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浦东新区人民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12日止。2017年9月8日,俞某到指定司法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俞某父母已过世,年轻时因犯强奸罪,被长期关押在新疆服刑,回归社会后成立家庭,并育有一女,但已与前妻离异多年,俞某为女儿监护人,现在与女儿共同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俞某后,鉴于他家庭困难,独自一人抚养女儿,经济压力较大,且暂时没有工作,无固定收入,司法所特为他向镇民政部门申请三个月的临时补助,缓解生活压力,防止其因生活困难,重新违法犯罪。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司法所了解到俞某年轻时,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新疆服刑多年,回归社会后也无稳定工作,日常以打临工为主,故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及技能,在从业领域和薪资待遇上具有一定局限性,女儿日常学习生活花费较大,若长期只依靠民政救济是无法满足其正常生活,容易造成其重新犯罪。司法所因此多次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希望向他提供就业信息,并指导就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考虑到俞某独自一人抚养女儿,经济条件不好,司法所积极与所在居委工作人员沟通,在未帮他落实就业事项之前,为其尽快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确保生活来源正常。

(四)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鉴于其生活困难,司法所每月定期上门对他进行走访,并申请帮扶经费,为其增添日常用品及女儿的学习用品,并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所针对俞某特殊情况,为他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管理、教育、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使俞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成员中,社区矫正专职干部协助社区民警,主要以对俞某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相关事宜;矫正社工、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帮教志愿者主要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根据居委干部的提议,矫正小组特定将俞某所在居委的结对法律顾问邀请进来,每月对俞某进行法制观念强化,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并邀请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的资质的矫正民警定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缓解俞某心理压力,使其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司法所将俞某女儿纳入“特殊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通过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其家庭进行经济帮助,在对其经济救助的同时考虑到其女儿年幼,性格敏感,注意维护其自尊,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七)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2018年5月,司法所专职干部及矫正社工同时收到俞某发来的短信,表示为其女儿小升初的事宜已经走投无路,请求司法所帮助。

司法所先安抚俞某情绪,并给予其三点建议:一是告知不能因此事发生过激行为,要牢记自己的身份,服从政策导向;二是继续与派出所及镇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是否通过将女儿户口迁移或其他途径,先将女儿升学事宜妥善处置,司法所也会从中为其积极沟通;三是如果的确因政策导向,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其女儿继续就学,生活还是要继续进行,是否换个角度思考下问题,考虑将女儿调剂到其他学校就学,方便接送或借住在亲戚家中。

通过后续工作的开展了解到,因俞某目前所住房屋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暂时办不出房产证,导致其女儿户口也无法迁进来,无法继续就学,司法所陪同俞某前往其前妻家中,做其前妻思想工作,最终,前妻答应女儿先来就学,并负责照顾好女儿,待俞某可以将女儿户口迁至居住地后再就学。俞某也认可这样的处理情况,很好的稳定其因女儿就学困难而引发的激动情绪。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俞某目前心理稳定、情绪平稳,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他仍然为他人打临工,收入虽然不高,但是生活积极有规律,特别是为其女儿解决了就学问题后,俞某对司法所感激不尽,个别教育时,多次对矫正小组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俞某年轻时长时间在狱内生活,步入中年后,又因家庭婚姻失败,独自一人抚养年幼的女儿,生活压力较大,导致敏感、易冲动,情绪暴躁等特点。司法所注意日常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对其家中未成年子女纳入关爱计划,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他树立信心,鼓励其担负起家庭责任,肩负起作为一名父亲的榜样。我们一直认为,给予社区服刑人员适当的帮扶和关怀,更有助于稳定其思想,帮助其社区矫正,化解不良心理,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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