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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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SJKB153509760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某,1960年7月出生,男,初中文化,离异,无业,原为瑞安某集体企业职工,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2016年6月中旬,陈某某因诈骗罪,被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7月9日起至2017年7月8日止。2016年7月14日,陈某某到瑞安市司法局报到,由某某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陈某某与84岁的母亲相依为命,租住在某某街道一简陋房屋内,因手指残疾,入矫时无工作及其他经济来源,生活较为困难。针对上述情况,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帮扶、解困为主的矫正方案。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教育疏导、真诚的关怀鼓励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情况,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通过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伏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引导其增强法制观念,使他明白自己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促使真正知罪悔过,懂得社区矫正的意义,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二)争取低保爱心济困情况
考虑到陈某某无业还要赡养老母亲,经济困难,矫正小组积极联系民政部门,积极上门帮助陈某某的母亲复印各种材料,代为跑腿办理低保。2016年农历年底,瑞安市司法局走访了陈某某及其母亲,送去了大米、油等基本生活用品,暂时缓解了陈某某的近期生活压力,让其安心过年。
(三)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由于陈某某系初犯,且因家境困难、不懂法律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陈某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配合监管,积极改过,司法所为其争取到一份人事管理方面的工作。引导其通过积极工作自食其力,摆脱生活压力,并带领其参加公益活动,逐渐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感恩意识。
(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陈某某因生活所迫,为了少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提前领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伪造印章、工资表申请提前退休,后被审查发现而诈骗未遂入刑。案发后陈某某一度意志消沉,一方面追悔莫及,感觉无脸见人,加之性格内向和经济困难,对生活失去信心,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也不到位。瑞安市司法局邀请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对陈某某开展心理矫治,通过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活动,帮助其释放不良情绪,改变其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其克服不良心态造成的负面影响,鼓励其打开心扉,积极乐观地面对各种问题。同时,结合社区矫正警示教育让他深刻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正认罪伏法改过自新,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主动履行社区矫正义务,争取顺利度过矫正期。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教育帮扶,陈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情绪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管。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矫正工作。加之他工作积极踏实,与同事相处融洽,得到了公司上下普遍认可,业余时间他还自愿到某养老院服务孤寡老人奉献爱心,受到同行爱心人士的交口称赞。现陈某某矫正期满,已办理解矫手续。解矫之后陈某某还多次来到司法所里,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表达感激之情。工作人员了解到,目前陈某某因工作努力不仅职务得到了提升,还拿到了丰厚的奖金,家庭经济有了明显改善。经人介绍有了恋爱对象,关系良好,正在筹备结婚。因工作关系,陈某某一个月只有一天的休息日,但令人感动的是,陈某某不忘回馈社会,经常利用每月仅有的一日休息时间参与公益活动,帮助他人,收获快乐。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一度对工作生活失去了信心,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悉心引导,华夏之家心理咨询师解其心结,促使端正态度、配合监管;工作人员通过谈心走访了解到陈某某的窘迫处境,遂为其争取就业,给予帮扶。陈某某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教育帮扶下的转化史,由被动接受帮助到主动帮助他人。看到陈某某脸上洋溢着满足的笑容,我们深深地感受到,开展社会性适应性帮扶能够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拾生活信心,激发他们积极改造的热情,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我们由衷期待看到更多助人为乐的新面孔,看到社区矫正工作谱写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