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申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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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SJKB153492619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申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申某某,男,1995年12月出生,高中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安徽省明光市。2015年3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明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3月23日起至2020年3月22日止。2015年3月31日,申某某到当明光市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申某某自幼父母离异,母亲改嫁至外地,父亲体弱多病,申某某与其姐姐由祖父母抚养长大,家庭较为贫困。由于长期生活在特殊的家庭环境,从小缺少父母的照顾与关爱,缺乏正常家庭教育和管束,申某某与其姐姐对外界的议论很敏感,极易产生自卑心理,学习成绩越来越差,破罐子破摔,在学校期间经常打架斗殴,成为问题少年,最终走向犯罪。2015年9月,其姐姐因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姐弟俩在同一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针对性矫正教育情况
犯罪前,申某某为高中在校学生,入矫后,司法所积极与其谈心谈话,希望申某某能够继续完成学业,但申某某思想消沉,表示不愿再回到学校,对到司法所报到、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一直感到不耐烦,存有抵触情绪。对此,司法所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加强对申某某法律法规教育和心理疏导,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措施,确保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申某某家庭生活负担较重,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其虽然叛逆,但对其奶奶极为孝顺。为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司法所调整工作重心,积极对其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教育引导申某某通过劳动,承担起家庭的责任,让其奶奶能享儿孙之福。申某某同意去找工作,司法所会同劳动就业部门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并指导就业,申某某顺利成为明光市一家电子厂的操作工,但没过多久,申某某受不了单位规章制度和时间约束,经常请假旷工,特别是单位得知申某某是社区服刑人员后,便将其辞退。司法所了解情况后,与矫正小组成员一道对申某某进行谈话教育,劝说其要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不要自卑,要承担起家庭的重负,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社会的尊重。随后,司法所通过多种途径与另一家电子厂沟通,表明司法所会对申某某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努力工作,该工厂的负责人最终同意录用申某某,申某某再次顺利就业。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申某某特殊情况,司法所为其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申某某的生活和思想变化,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走上健康向上的生活。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申某某明白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知晓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
(四)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邀请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社会工作者对申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申某某所在村委会为其父亲落实慢性病医疗保险,解决了其家庭看病难问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系列的帮扶措施,申某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能够主动接受监督管理,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工作上,申某某善于动脑,认真负责,受到单位领导的信任,现在申某某已由普通操作工变成一名出色的技术员,收入也有了大幅提高,家庭生活也日益改善。目前,申某某已在城区贷款购房,与女朋友也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生活将越来越幸福。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的申某某,受家庭环境、生活环境、个人经历等因素的影响,缺少家庭的关爱,敏感而自尊,又极易产生自卑心理,往往通过逆反行为,甚至用争强斗狠的方式来掩盖自卑、维护虚荣心,导致分辨是非的能力相对较差。针对这样的社区服刑人员,如果单纯的用管理规定进行约束,很难达到矫正效果,反而会增强其逆反心理,形成对立情绪,甚至仇视社会。因此,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人文关怀,尊重其情感,教育其正确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和社区矫正,通过适当的途径帮助引导他树立生活的信心,感受家庭和社会的温暖,有助于稳定其思想,化解其叛逆心理,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