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蓝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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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SJKB153388941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蓝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蓝某,男,1985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2014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8年1月31日,经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从2018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0日止。2018年2月9日,蓝某到高淳区司法局报到,由其居住地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和教育。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开展心理辅导情况
司法所通过教育谈心,了解到蓝某监禁时间较长,加上因缴纳罚金承担了较大的经济压力,情绪消沉,无法迅速融入社会。司法所从解决其心理问题入手,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走访,对蓝某进行心理疏导,化解其消极情绪,帮助其重新适应社会。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蓝某系退伍军人,曾从事木工、司机等职业,在南京市区有战友和朋友从事室内装修。假释出狱后蓝某迫切希望走上工作岗位,通过自食其力承担家庭责任,但碍于刑满释放人员身份,担心被拒绝。司法所在引导蓝某多与亲友交往,帮助其克服出狱后对于社会陌生感的同时,协助蓝某联系从事室内装修的朋友,介绍其情况,逐步打消其朋友的顾虑。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蓝某获得了朋友装修工程从事木工工作的机会。
(三)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蓝某面部患有良性肿瘤需切除,但因家庭收入较低,经济、心理压力较大。为此,司法所为其申请了市、区两级困难家庭临时救助金,缓解了经济压力。在亲友和司法所的帮助下,目前已成功接受手术治疗,且已付清了医疗保险以外的自付医药费。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所成立了以司法所、村委会、社区民警、蓝某家属、专职社工、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矫正小组,制定了以心理辅导,教育感化、帮困扶助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建立了矫正小组微信群,宣传矫正知识,介绍就业信息,及时进行情况反馈。矫正小组成员督促蓝某每月按要求完成八小时的社区服务、八小时的教育学习,提醒其按时完成电话、书面报告。在了解到蓝某出狱后与其妻子因家庭矛盾导致感情不和的情况后,矫正小组成员多次上门走访教育,缓解其家庭矛盾。在矫正小组成员的帮扶下,蓝某精神面貌明显改善。
(五)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蓝某女儿在当地小学就读,针对蓝某家庭的特殊情况,司法所联系高淳区某服务社对蓝某女儿开展“圆梦微心愿”爱心结对帮扶。了解到蓝某女儿想要新的学习用品的心愿,服务社工作人员“六一”儿童节当日上门为蓝某女儿送上了新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社会力量的帮扶让蓝某感受到了社会的关心,坚定了其痛改前非、回归社会的决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蓝某能够较好地适应社会,情绪稳定,思想乐观,家庭关系和睦,邻里关系融洽。蓝某走上工作岗位后,通过自己辛勤的工作,家庭经济条件已明显好转。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中,蓝某入矫后,经过谈心教育,表现出对法律的敬畏和生活的渴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抓住时机,在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规定的同时,针对其实际,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就业指导、临时救助,并通过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救助,使其感受到来自各方的温暖,最终适应社会,开启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