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卞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09-0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LJSJKB153371086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卞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卞某,男,1990 年 11 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肇东市。2008年7月,因犯抢劫罪被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服刑期间,因其表现积极,2014 年1月8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其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 2014年1月22日起至2015 年8月2日止。2014年1月24日,卞某按时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卞某后,根据其年龄特点及犯罪类型,结合其在监狱的良好表现,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鼓励其重树信心,乐观向上,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生活。接受矫正的第一个月,卞某遵守纪律,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表现良好。在第二个月,卞某的表现发生了些许的改变,参加学习和劳动时变得松懈、惰怠,精神状态也是一副心不在焉、吊儿郎当的样子。针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走访了卞某的姑姑,得知卞某因要去饭店学烹饪技术,遭到了其父亲的反对,双方发生语言冲突,造成卞某情绪低落。经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卞某的父亲怕其出去再惹事生非,而卞某急于学到一技之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首先对卞某的自立自强精神给与了肯定和赞许,之后又对其父亲进行了劝解,消除了他的内心顾虑。司法所根据卞某想当厨师的意愿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取得联系,让其参加了市(县级市)里组织的厨师职业技能培训班。经过三个多月的培训,卞某对烹调技艺有了基本的掌握,为其以后的就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卞某经过职业技术培训后,为谋求个人发展、改善家庭生活,急于寻找工作,但在几次应聘中,因个人技艺不成熟及其他原因均以落聘告终。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召开了矫正小组会议,对卞某的就业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大家一致认为,如果卞某长期处在工作无着、经济困窘的情形下,有可能再走回头路,此前个人及大家的努力都可能前功尽弃。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发动矫正小组成员各尽所能,多方联系。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帮助卞某如愿找到一份工作。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卞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家里经济条件不错,不符合低保范畴之列,因此,司法所没有为其协调办理低保。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卞某在没参加工作之前,由其父亲负责其生活保障,参加工作后,每月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没有发生生活上的困难,无需相关部门开展临时救助。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卞某被裁定假释后,由于其父母离婚且在外地打工,只能与其独居的爷爷共同生活。针对卞某的特殊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小组,遵循教育、感化、挽救以及保护个人隐私为主的原则对卞某开展帮扶。矫正小组成员经常与卞某进行耐心的思想交流,及时疏导其心理困惑,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培养其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同时帮助他学习法律法规,使其知法懂法,认识犯罪根源及自身犯罪给他人、社会造成的危害,真正的知罪悔罪,做一个对家庭、社会有益的人。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在卞某进入饭店工作后,矫正小组人员多次到该饭店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同时与饭店老板进行沟通,饭店老板也表示愿意对卞某进行帮扶,不仅在生活上对卞某给予了很大的帮助,而且还教会了卞某许多开饭店的经验和知识。通过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使社区服刑人员卞某很快地就融入了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和支持下,卞某在矫正期间情绪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管,及时汇报其工作、思想情况,积极参加社区服务,表现良好。2015年8月2日,卞某以良好的现实表现顺利解除了社区矫正。如今,卞某已自立门户,经营一家小型的东北菜馆,经济收入客观。同时,卞某在回访电话中还告诉司法所工作人员,自己现在的生活很幸福。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卞某经历了监狱改造生活,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由于在监狱服刑多年,与社会产生疏离感,不太适应社会生活,因此,他们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还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