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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谢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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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SJKB153326682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谢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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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谢某,男,1976年7月出生,小学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长塘镇。2017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止。2017年9月15日,谢某到吉州区司法局办理入矫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谢某性格内向,不善言谈,因已离异,小孩仍幼小,思想包袱较重。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谢某仅有小学文化水平,无突出的谋生技能,平日以跑摩的为生,收入较低,经济压力大。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着重加强对谢某进行思想疏导,缓解其焦虑情绪,向其宣讲政策,鼓励他放下包袱,面对生活的挑战,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养其增加依法经营、平等交易的理念,组织其学习交通运输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经常提醒其在经营摩的生意时,注意安全驾驶,避免与行人和乘客发生冲突,防止再次发生意外事故。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为帮助谢某寻找合适稳定的就业机会,司法所一直借助吉州区就业扶贫平台,向谢某提供劳动就业信息,同时,与区、镇的劳动保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多次安排谢某参加就业培训班。考虑到谢某文化水平低,提高其就业技能需要时日,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最终在吉州区工业园管委会的帮助下,将谢某安排到工业园内的一家企业当保安。谢某在下班后,可以兼做摩的生意,缓解了经济上的压力。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谢某患有慢性肝炎,小孩在上幼儿园,生活开支较大。为此,社区矫正小组的成员们伸出了援助之手,村委会干部积极为谢某申请了大病医疗救助,派出所民警协调幼儿园减免了其孩子的部分费用,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向镇民政所反映谢某的情况,为其申请了每月27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2018年5月,谢某因肝炎治疗急需用钱,司法所向区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矫正小组成员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共捐款1000余元。

(五)矫正小组成员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所为谢某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帮扶方案,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综治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在内的矫正小组成员通过耐心的思想疏导和教育,帮助其克服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帮扶教育,加强谢某法治观念,提高认罪悔罪意识,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针对谢某的特殊情况,除劳动、就业、民政等部门为其劳动培训、就业指导、发放低保外,在司法所的协调下,镇、村两级组织在走访困难家庭时,都会将其列入救助对象,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幼儿园开学时,吉州区社会志愿者为谢某的小孩送上书包和文具,让其深深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怀。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落实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帮扶措施,目前谢某生活趋于稳定,经济压力大大缓解,对生活的信心不断增强,能积极主动配合和服从司法所的监管,严格遵守各项社区矫正规定,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公益劳动。

【小结(或反思)】

在对谢某这种文化程度不高、经济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时,要做到标本兼治,一方面要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严格管理,使其遵纪守法,防止再次犯罪。另一方面,要找准切入点,加强心理关怀,帮助指导其就业,并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帮扶,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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