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潘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QHSJKB153259984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潘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潘某,男,1967年9月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青海省茫崖行委,潘某在2013年7月份,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瀕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若羌县公安局拘留,经若羌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现在司法所接受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4年7月25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潘某在服刑期间妻子被查出患有宫颈癌(晚期),截至目前已花费医疗治疗费用近20万元,加之潘某本人工资低微,造成家庭贫困。
潘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积极按期完成社区矫正各项(学习、劳动、思想汇报、每日签到、到所报到等)任务,主动参与辖区单位的义务劳动和帮助辖区居民,社会表现良好,在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左邻右舍心目中他是一个改过自新、助人为乐的矫正人员。虽然潘某平时的社会表现良好,但社矫工作人员从他平时的语言和表情可以看出其人心里一定有事。通过对潘某家庭情况进行了多次走访了解和谈心,潘某含泪给矫正工作人员倾诉了他的苦衷,妻子因患宫颈癌已久,现在西安老家进行化疗治疗,经医院病危通知放弃治疗,沉重的经济和精神压力让他喘不了气。鉴于此情,司法所积极与当地民政局联系沟通,第一时间向民政局提交帮扶对象申请临时救助资金报告,并对潘某情况向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逐一作了专题汇报,民政局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及时召开专题局务会议研究潘某家庭救助事宜,经会议研究批准,于7月6日,为潘某某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000余元。在此基础上,镇司法所目前也向茫崖妇联申请了妇女重病资助资金申请。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此次帮扶工作的开展,潘某来到镇司法所表示衷心感谢,镇司法要求他越是在特殊时期照顾病重妻子的同时,越不能放松警惕,一定不能再触犯法律底线,有任何难处或是想不开的地方,工作人员都会在第一时间出现。虽然帮扶工作无法换来其妻子病情的好转或痊愈,但让社矫对象感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他的温暖和关怀,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家庭生活实际困难,激励了他早重归社会的信心。
【小结(或反思)】
对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来说,司法所工作人员所做的细微工作对于社矫对象来说就是大事,在今后的社矫工作中,不仅要用社矫相关政策和制度来矫正服刑人员,也应该运用情感帮助这枚有效的工作利器来矫正服刑人员。尤其像此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情绪产生较大波动的社矫人员,更要细心地时刻了解他们的动态和思想,一定要对他们因困难所迫而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隐患进行严防死守,要用工作中的细心、耐心、爱心和责任心去感化他们,引导他们积极应对困难,树立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只有怀有一颗帮扶的爱心,在平时的工作中多留心多发现社矫人员的苦衷和困难,用真诚的行动触动他们的心,才能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为全面做好基层社矫帮扶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