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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才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5-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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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QHSJKB153257313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才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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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才某,男,1977年4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2011年11月16日被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执刑期间,经过一次减刑后,刑期从2011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4月6日止。才某因患结核性脑膜炎,导致生活不能自理,2015年7月17日青海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2015年7月21日到青海省黄南州泽库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管。

才某出事后妻子出走,家中只有80多岁年迈的姥姥和19岁的侄子,原本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由于才某家有老也有小,再加上自己因病无劳动能力,所以生活入不敷出,矫正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他申请并办理了低保。

(二)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帮扶情况

初次对才某进行家访的时候,映入司法所工作人员眼帘的是两间土木结构的房屋,黑糊糊及油腻的墙面,正规的一件家具都没有。在和才某聊天的过程中他觉得为这个家亏欠的太多,现在的他知道,自己以往的所作所为,给这个一贫如洗的家庭带来的麻烦和困难远不止眼前看见的这些,在言语中能体会到才某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弥补过失,但是自己却身患重病,不能劳动,没说几句便泣不成声。工作人员听了之后感触很大,无论是从自身的工作责任,还是出于同情心,工作人员拉着才某的手,用坚定的眼神和恳切的语言鼓励他,安慰他,让其相信帮教人一定会帮他解决困难,希望他自己能按时治疗,早日康复。家访过后,工作人员将才某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年前购买了面粉、油等生活必需品进行了慰问。

帮助才某解决生活困难的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又认真分析了才某的性格、生活经历、认为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不强,本人自律不严,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但在犯罪后能及时悔悟,认罪服法。从本质上来说,才某还是积极向上的,所以对其矫正应当主要从思想方面入手,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司法所制定矫正方案:一是要求才某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并定期对其进行走访,了解掌握其表现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并对其在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及时予以帮助解决。二是由家庭、亲人组成帮教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三是关注才某的心理动态,做好其思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疏导,使其摆正心态、树立积极向上的信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经过三年的矫正,才某从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转变,他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安心接受社区矫正。并表示自己在以后的矫正期间一定继续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努力适应社会,不辜负家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对他的期望。

【小结(或反思)】

才某是牧区牧民,且常年生活在高海拔地区的泽库县。由于才某身患重病,家庭条件不好,家中上有老下有小,自己且无劳动能力,导致生活贫困。在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克服交通不便,信息网络不畅通等困难,认真摸清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通过一次次真情走访谈心和用心协调,解决其生活困难,帮助其走出心理阴霾,重树信心,也真正让其认识到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在人生中的重要性。此案例给矫正工作人员的启发是,很多生活在牧区的矫正对象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从小生活的艰苦和单调,加上父母没有文化,没有人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致使走入犯罪歧途。牧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矫正小组成员在帮扶过程中,一定要用耐心、爱心感化他们,早日纠正不良心态,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以勇敢阳光的心态走向未来、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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