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邓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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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SJKB153077884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邓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邓某,男,1978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2009年3月,因犯诈骗罪被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在常州监狱服刑期间,邓某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白细胞缺少症、贫血病,经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考验期自2012年7月31日起至2017年12月9日止。2012年7月31日,邓某到如东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教育。
邓某妻子于2012年跟邓某离婚。邓某现与父母、儿子共同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邓某后,通过教育谈话,了解到邓某是大专毕业,有一定文化基础,犯罪前从事保险行业工作,对保险行业有一定了解。于是司法所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联系,对其开展关于保险方面职业技术培训,为他顺利从事保险工作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在矫正过程中,司法所会同劳动就业部门为他提供本地相关保险公司就业信息,并指导就业。经过多次选择,邓某最终决定在本地一家保险公司上班,从事保险工作。目前收入稳定,表现很好,很受公司领导器重。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邓某患艾滋病,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与上小学的儿子,家庭贫困。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实际情况后,与民政部门多次协调,最终为邓某及其儿子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为临时解决邓某基本生活问题,镇民政部门拨款为其危房改造,让其有家可住;通过与其儿子所在学校协调,免去一年的学费。同时在临时救助过程中,防止其出现懒惰、过度依赖等情况,及时与其沟通,引导鼓励他在公司努力工作,维持家庭生活。
(五)矫正小组成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邓某特殊情况,建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及保护艾滋病病人、防遭歧视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做到宽严相济,使邓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积极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其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教育其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通过县社区矫正协会、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其家庭进行经济帮助,在邓某入院治疗期间,司法所组织工作人员“献爱心”,为其捐款5120元,暂时部分解决了邓某近期的医疗费用;在2017年“六一”儿童节前夕,司法所工作人员捐款为其小学三年级儿子送去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在经济救助的同时考虑到其敏感的性格,身患疾病的特殊性,注意维护其自尊,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县心理协会安排心理咨询师对邓某开展心理矫治,扭转其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矫正小组借走访的机会,与邓某所在村的村民沟通,普及疾病防治相关知识,使邻居不再对邓某心存芥蒂。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司法所通过系列社会适应性帮扶,不仅帮邓某走出心理阴影,而且帮助其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通过教育和心理矫治,邓某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监护人对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也非常配合。现在邓某已按期解除社区矫正,目前工作稳定,生活自足,家庭和睦。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身患特殊疾病,性格内向,自卑心理严重,同时受生活环境因素的限制,容易走向极端。工作人员要注意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帮困帮扶,及时表扬鼓励。,引导其树立生活信心,积极配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