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曾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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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SJKB153077515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曾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曾某,男,1989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2014年3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2014年4月1日,曾某到吉州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曾某已离异,父母双亲在家务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2014年4月1日,社区服刑人员曾某到司法所报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与其开展入矫谈心时了解到,曾某对自己的罪行给家庭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有了一定的认识,以前家中主要经济来源以运输业为主,出事后经济压力大,负债四十多万,小孩幼小,现家中靠父母制作卤菜经营和农业生产为生,思想包袱严重。为此,司法所对曾某进行开导,建议其先帮父母照看卤菜生意,稳定情绪和基本生活来源,同时,多方联系,推荐曾某到某职业学院参加卤菜制作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接受系统的烹饪知识学习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2017年,司法所借助扶贫攻坚产业就业扶贫平台,与镇劳动保障所沟通,为曾某争取一个名额,安排曾某参加区劳动就业局举办的就业培训班,司法所会同劳动就业部门向他提供就业信息,并指导就业。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又联系区工业园管委会帮助曾某找单位,最终安排曾某在某公司上班。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2016年,曾某在社区矫正服刑期间因身体不适,被查出患有慢性肝炎,此时第二个小孩只有一岁多,曾某思想极度滑坡,情绪波动加大,整天待在家里闷闷不乐,高额的医疗费使他入不敷出,整个大家庭几乎被他拖垮。曾某的妻子不堪家庭重负,向曾某提出离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劝说无果,双方协议离婚。曾某独自抚养两个小孩,时常哀叹命途多舛,家破人散,曾产生自杀念头。面对此情此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常与他交流,跟踪掌握其思想动态,稳定其情况,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一边为其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一边向曾某所在村委会倡议社会捐赠,同时向镇民政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逐步帮助其走出阴霾,点燃生活的希望。
(四)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鉴于曾某特殊情况和生活确有困难,司法所帮助曾某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2000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曾某的特殊情况,为其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成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综治工作人员、曾某父母为主的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并各自展出了相关工作,使曾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针对曾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出现的问题和状况,通过耐心的思想疏导和教育,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矫正小组的帮扶教育,曾某增强了法制观念,明白了自己犯下的罪行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了犯罪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和代价,表示要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除劳动、就业、民政等部门提供劳动培训、就业指导、临时救助外,镇、村两级组织在走访困难家庭时都会去看望他,与其谈心,注重对他的心理疏导,积极为他输入正能量。并联系村办幼儿园,为曾某小孩上幼儿园减少部分费用。加强同其就职的公司联系,通过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帮扶。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镇司法所通过三年多来对曾某的社会适应帮扶,主要是以法治教育宣传、心理沟通、行为矫正等措施达到教化作用。曾某历经一系列家庭变故,充分认识到一次过失犯罪,对自己的人生造成的巨大影响,在人生的低谷,幸亏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微不至的关心关怀,使其从一个边缘人顺利融入社会。更重要的是,曾某认识到,自觉遵纪守法,努力自食其力,就是对社会最好的回报。
【小结(或反思)】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关键要做实事、求实效。社区矫正的每一项工作要做好都不容易,每一点成绩的取得,都需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付出艰苦的努力。只有从内心真正热爱这项工作,尽自己所能争取关心帮助服刑人员,才能让他们敬畏法律,感恩社会,勇敢面对逆境和挑战。只要心中有爱,就能消除服刑人员的抵触心理,再多的困难都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