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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南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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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SJKB153060214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南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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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南某,男,1978年11月出生,户籍:温州市洞头区某某街道,常住地与户籍地一致。2015年11月9日,南某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8月7日,被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期2017年8月16日至2018年7月8日,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某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有的放矢制定矫正方案。司法所在首次报到谈话过程中了解到南某的妻子周某是温州鹿城区某某街道人,长期在鹿城某某街道经营化妆品店。他们婚后育有两子,大的就读于洞头区某某小学,小的就读于洞头区某某幼儿园,这两个孩子日常都由生活在洞头区某某街道的南某的母亲抚养。南某表示自己假释回来之后,想与妻子生活在一起,但其妻子对他态度较为冷淡,不愿与他生活在一起,一心想让南某回洞头,让他在家照顾孩子,给孩子多一些关怀。司法所工作人员从南某的表述中察觉到一丝不对劲,于是在南某入矫后的一周内,迅速对其家庭成员、监护人开展了日常走访。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周某对于两个孩子疏于管理,却要求南某担负起做父亲的责任,在家陪伴孩子。谈话过程中,周某表示自己这两年一直负担着南某的信用卡欠债,生活压力很大,再加上长时间分离产生的隔阂,没办法在短时间内与南某恢复正常的夫妻关系,需要双方冷静思考一段时间。周某看似合情合理的理由并没有减轻司法所工作人员心头的疑虑,在之后与南某的单独谈话中了解到周某现在有交往过密的男性朋友,并且单方提出离婚要求。从对南某母亲的走访中了解到,南某与周某的关系早已有裂痕,周某对于南某的家庭有诸多不满,且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学费都由南某的母亲自行承担。在劝和无效的情况下,为避免南某情绪失控,发生冲突,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量身定制了矫正方案,原来由周某担任的监护人调整为南某的母亲,加强对其的日常走访,加深日常谈话,关注其情绪波动。充分发挥好监护人的作用,叮嘱其监护人平时多与南某沟通,让南某在工作之余多陪陪孩子,转移注意力,同时通过亲情感召时刻提醒他作为一个父亲的责任与义务。

(二)因人制宜开展就业指导。南某入监服刑前从事音响设备安装,有多年的行业工作经验,在监服刑期间做缝纫车工。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南某的工作特长,结合现有就业环境的实际情况,引导其到温州大型装修商场寻找音响设备销售、安装的岗位,一步一个脚印,从熟悉市场环境开始做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就业指导下,南某找到了以前的同事,通过熟人介绍,很快找到了一份在大型装修商场内从事音响设备售后、安装的工作。这份工作让南某在社会适应这条道路迈开了一大步,随着时间的推移,南某开始有了长远了职业规划,除去公司的固定工作,还利用空余时间与朋友合作,接单其他公司的装修、售后工作。收入不断增加,南某的自信心也不断得到提升,在每一次的日常报到中,工作人员都能深切感受到南某的积极变化。 

(三)找准时机开展心理疏导。南某性格较为内向,平时言语不多,与妻子关系不和,家庭经济困难都可能成为其重新犯罪的诱因。但好在南某性格较为温和,没有过激情绪与行为。通过日常走访中与其母亲、妹妹的谈话了解到南某与母亲关系较好,生活、工作中碰到的难题也会与母亲沟通。鉴于其夫妻关系紧张,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在每次谈话过程中不回避该问题的敏感性,引导南某将注意力从感情问题转移至职业发展,传递积极信号给他,肯定他在工作上的每一个小进步。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交心式的交谈了解,南某逐渐克服心理障碍,主动跟工作人员聊起自己的工作、生活,情感。对夫妻关系进行冷处理,专心在事业发展上,逐渐形成职业规划,勤恳工作之余能照顾到两个孩子的生活。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南某对于司法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都能积极配合,高质量完成学习教育、社区服务任务,对于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和憧憬。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工作者面对的社区服刑人员形形色色,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对他们进行监管是社区矫正工作者最基本、最低限度的工作要求。同时,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还是这些曾经的“失足人员”重新走向社会的“人生导师”、心灵修复者。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不仅限于监管执法,还有着心灵上的感化、行为中的引导等职责,矫正教育好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是社区矫正最根本也是最艰难的任务,工作人员应本着从一个小事、小习惯出发,从潜移默化中改变社区服刑人员原先的思维定式、行为方式,积极引导社区服刑人员修心养德、提高法律素养,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此外,要尽可能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活中的难题、工作中的问题,积极肯定他们向好的一面,不吝于赞美,让他们看到生活的希望,努力向前、积极改变,成为一个对社会起着正向作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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