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矫正对象林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02-07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XSJKB153052214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林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分享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林某,男,1976年6月出生,户籍地为江西省分宜县。2016年12月,因污染环境罪被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16日起至2017年9月15日止。12月20日,林某到分宜县司法局报到,由户籍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林某天生轻度智力低下,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2016年3月,林某在温州某金雕塑钢制品厂务工时,将清洗废水直接排放到厂外,水样的总锌含量为103mg/L,已超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倍以上。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对其开展的针对性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林某后,根据其特殊情况,对其开展有针对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让林某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和规章制度。矫正林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使其能够以正确的方式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司法所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依法监管和就业帮扶,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培养技能,适应社会生活,帮助其尽快就业。并每月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林某进行就业帮扶,依靠就业基地等社会力量帮助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逐步提高其文化知识水平和就业技能。

(二)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特点,开展就业帮扶情况

由于智力低下、未接受过教育等问题,林某缺乏技能与知识,因而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为此,分宜县司法局安排其在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就业基地工作,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同时司法所安排其参加社区义务劳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自我价值的体现,从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

(三)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林某融入社会。依托分宜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教育中心,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林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社区服务助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林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地工作期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获得了该基地负责人与同事的一致好评,该基地负责人在林某社区矫正期满解矫之后还为其介绍了工作。目前,林某在分宜县某工厂工作,已经能够自食其力。

【小结(或反思)】

以人为本,是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的基础和出发点。本案中,社区矫正对象情况比较特殊,社区矫正部门紧贴实际,找准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其提高工作技能,引导其解决就业,做到自食其力,顺利回归社会,对于指导实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