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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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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QHSJKB153026067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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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76年6月出生,小学文化程度,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2015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9月8日起至2020年9月7日止。2015年9月11日,张某到大通县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接受社区矫正期间,2016年1月张某因身患门脉高压症、腹腔积水等疾病,丧失基本劳动能力,期间一直四处求医看病,在花完所有积蓄后病情仍未见好转,日子一天比一天窘迫,家里负债累累,妻子提出离婚并带着一对儿女远走他乡,张某唯有和年迈的老母亲相依为命,不久老母亲过世,原来看在母亲面上给予张某生活、经济上帮助的亲戚、朋友自此开始疏远他、歧视他。失去亲朋好友的救济,让张某陷入更加拮据的困境,爱人的背叛、亲人的离世、社会的歧视,压迫得他无法喘息,每天唉声叹气,悲观厌世,开始抵触矫正管理,出现不签到,不按时报到的情况。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根据该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实际,积极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考虑到张某的家庭支离破碎、身体每况愈下,没有经济来源等情况,司法所积极与当地乡党委、政府联系协商,针对张某的具体情况为其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帮助张某脱离困境。

(二)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鉴于其生活困难,司法所帮他申请了临时救助金。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落实宽严并济政策,使张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四)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邀请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保证矫正质量,扭转其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的教育、劝导、帮助下,张某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不再悲观厌世,不再敌视社会,心情和身体都比以前好了很多 。通过帮扶,张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

【小结(或反思)】

在执行社区矫正过程中,要坚持一人一策,因人施教。该社区服刑人员疾病较多,家庭贫困,司法所针对该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设身处地的为社区服刑人员着想。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反映的困难,为其联系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能够极大激发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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