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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肖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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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肖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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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肖某,男,1992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2014年2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浙江省瑞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经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6年7月23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止。2016年7月31日,肖某到西乡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进行日常管理。

肖某的父母在浙江省瑞安市打工,长期在外居住。肖某与舅舅徐某在汉中市共同居住、生活,监护人为其舅舅徐某。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2016年7月31日,肖某到司法所报到,通过交谈,工作人员发现肖某对生活和未来的打算有些迷茫。肖某称自己不会技术,也不会干体力活,打算走一步看一步。司法所积极与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帮助他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肖某在入矫时已年满18周岁,因早年辍学,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及技能,在寻找工作上具有一定局限性,并且根据肖某犯罪类型以及易暴躁的性格,若在本地长期无业容易造成其流窜外地或重新犯罪,监管压力较大。司法所积极与县司法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向劳动就业部门提供他的信息,并指导就业。2017年年初,矫正小组召开会议,针对肖某情况进行研讨,得知县内一家快递公司招收快递送货员,矫正小组积极与该快递公司联系,协助肖某入职,最终成功说服肖某打消外出务工的念头,避免了一起社区矫正对象脱管事件。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肖某的情况,司法所成立了社区矫正小组,为其制定了以教育、挽救以及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肖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社区矫正服刑期间,肖某每月要到司法所汇报当月生产生活情况,矫正小组抓住机会,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正,扭转其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积极引导肖某建立正确的人生观,让其学会如何正确定位自己,同时也让其树立了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做个守法公民的信心。 

(四)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镇村各级组织、企业单位等社会各个方面,适当对其肖某进行经济帮助,在经济帮助的同时考虑到其肖某的性格,注意维护其自尊,积极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肖某的社会适应帮扶,目前他工作顺利,融入了社会,并在工作岗位上小有成就。性格上积极乐观,对未来充满了希望。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服从监督管理。监护人对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也非常配合。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肖某犯罪时社会阅历不足,易受人蛊惑,在他人的教唆下,犯下了聚众斗殴罪。入矫时年龄尚小,心智尚未成熟,敏感、易冲动,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同时受家庭条件、社会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的限制,在融入社会、就业等方面遇到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他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顺利帮助其度过难关。在心理矫正和教育方面,积极引导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他很快的重拾信心,融入社会、回归社会,从此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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