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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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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SJKB153024267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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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吴某,男,1966年10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1999年1月,吴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无锡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2001年9月、2004年3月、2007年12月,吴某服刑期间获得三次减刑。2009年6月,吴某因病,经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一年(保外就医)。2010年5月、2011年4月、2012年5月、2013年4月,经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延长暂予监外执行。吴某于2009年6月到锡山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教育。

吴某与妻子离异,父母年迈,家庭无经济收入来源,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极其困难,并饱受病痛折磨。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依法依政策开展深度贫困救助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吴某后,鉴于其无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并需要看病就医的实际情况,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积极与街道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帮助其申请年度深度贫困救助资金,近几年吴某每年申请到救助金10000元左右,为其治疗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防止其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协调办理户籍和大病医保

吴某属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因在监狱服刑当地已无户籍信息。由于治疗费用过高,司法所通过市、区司法局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终于恢复其户籍信息,同时,还为其办理了大病医保,极大缓解了医疗支出费用的压力。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考虑到吴某家庭生活困难,矫正小组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帮其办理了低保,并协调其所在村委每年按时对其提供补助。 每年协调村委申请慈善救助金2000余元。逢年过节司法所也会给其带去油米等生活品,以缓解其生活压力。

(四)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和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适时对吴某家庭进行经济救助,同时考虑其身心不健康、生性多疑敏感,注意维护其自尊,引导其重拾生活信心,积极配合治疗,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五)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谈心疏导和心理矫治,保证矫正质量,扭转其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吴某目前服从监督管理,心理稳定、乐观向上;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推心置腹交流沟通,主动配合工作。

【小结(或反思)】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受家庭条件、文化素质、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限制,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差,工作人员对其加强人文关怀极为重要。在与其沟通交流中,要尊重其情感,注意行为细节,对其优点进步及时肯定表扬,同时,予以帮扶和关怀,更有助其树立信心,顺利度过矫正期,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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