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 案例时间:2018-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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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SJKB152989237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周某,女,1990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2016年9月,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石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0月11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止。2016年10月11日,周某到石泉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周某到司法所报道后,通过首次谈话了解周某的思想情况和今后的打算,司法所征求其意愿,积极联系劳动部门,组织其参加家政服务技能培训,让其有一技之长,为她融入社会创造机会。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通过培训,周某基本掌握了家政服务的业务,若长期无业容易造成其重新犯罪。司法所又与劳动部门联系,为其提供就业信息。根据她自身特点,把其安排在幼儿园后勤岗位就业。
(三)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考虑其家庭情况和平常的表现,春节期间司法所为周某送去米、面、油等物资开展临时性救助。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周某入矫后,思想包袱很重,认为自己的人生没有任何希望,针对其特殊情况,司法所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帮扶、心理矫正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周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严肃教育、耐心帮扶、认真倾听、真心关怀、心理疏导等方式及时了解其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
(五)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为使周某顺利融入社会,司法所与县爱心组织联系,吸纳其为石泉县义工联会会员,参加义工联组织的到贫困村送温暖活动,到社区为孤独老人服务,参与社区环境治理,还组织周某参加了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培养其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向上。
(六)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入矫时由心理咨询师为周某展开谈话,进行心理评估,根据其心理特点制定了心理矫正档案,定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有效防止了其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系列的帮扶,周某心理稳定、性格开朗、有自信心,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帮教人员十分信任,十分配合工作,在矫正期间步入婚姻殿堂,她的孩子也在矫正期满后出生了,家庭幸福和谐。
【小结(或反思)】
该名社区服刑人员因受亲戚的蛊惑而犯罪,入矫时比较自卑,同时对工作人员比较抵触。工作人员通过对其开展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并借助社会力量,引导其参加公益服务,尊重其感情,用真心去帮助,让其树立自信心,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