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达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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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ZSJKB152954620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达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达某,男,2000年1月21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索县。2015年6月30日,达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索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23日。2015年12月2日,达某到索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达某后,通过多次家访谈话了解到达某生活的环境较差,思想波动较大,其有意愿就业,想依靠自己的双手增加收入。达某年龄较小,法律意识淡薄,为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是积极协调人设部门为达某组织技能培训;二是协调民政局就达某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进行咨询;三是协调县扶贫办为期申请精准扶贫工作岗位。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司法局积极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将达某纳入县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达某经过培训后取得了特种机械操作证,并及时联系乡镇农牧民施工队,为期安排就业。目前达某拥有稳定的收入。
(三)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达某开展临时性救助等情况
根据达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县司法局积极向其宣讲各项惠农政策,并经常进行走访,提供必要的生活物品,协调县民政局为期申请临时救助,入矫后达某领取到了临时救助金1200元,解决达某的燃眉之急。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司法所为其成立由司法助理员、公安民警、村第一支部书记、监护人、双联户户长等组成的“五对一”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教育帮扶方案。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帮助其及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使达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矫正小组突出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谈话环节,了解达某心理状态,消除他的心理负担和思想顾虑。二是抓好走访工作,掌握他本人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确保帮扶成效。三是帮困解难,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实际困难,为其联系有关部门,链接相关资源,帮助他解决问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达某在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帮助和他本人的不断努力下,取得了特种机械操作证,使自己拥有一技之长,多了一份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达某的表现,被村民和乡政府给予一定的肯定。达某表示自己能有今天,多亏了县司法局和各部门的帮助,自己也愿意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别人,即使解矫后,也会一如既往,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小结(或反思)】
达某入矫时由于年纪小,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充分意识到犯罪行为所要承担的后果,情绪不稳定,性格暴躁、易怒。又因长期缺乏家庭的关爱,生活范围受到限制,达某面对困境时,情绪容易激动。针对达某的实际情况,县司法局用真情感化社区服刑人员,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司法所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在教育矫正之外,不忘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适当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和关怀,有助于稳定其思想,化解其叛逆心理,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