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普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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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ZSJKB152903503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普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普某,男,1999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2017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7日止。2017年8月19日,普某到曲水县司法局报到,由乡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普某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就读,跟着哥哥在拉萨打工。他哥哥带着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最终他哥哥也因这起案件被判刑。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普某后,通过多次家访谈话了解到普某生活的环境较差,思想波动较大,其有意愿就业,想依靠自己的双手增加收入。普某年龄较小,法律意识淡薄。为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司法局积极与县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县护路部门给予大力支持,接受他参加护路工作。司法局积极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等材料,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现在他每月能拿到3000多元的工资,基本能解决日常的生活需要。普某对其工作也很满意。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他在矫正过程中,因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及技能,在从业领域和薪资待遇上具有一定局限性。若长期无业容易造成其重新犯罪。司法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其就业。
(三)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普某开展临时性救助等情况
根据普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司法所帮助其享受农牧区相关的生产生活方面的各类政策和临时性救助,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司法所成立了专门的“五对一”社区矫正小组(司法助理员、公安民警、村第一支部书记、监护人、“双联户”户长),制定了教育帮扶方案。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帮助其及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使普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矫正小组突出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谈话环节,了解普某心理状态,消除他的心理负担和思想顾虑。二是抓好走访工作,掌握他本人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确保帮扶成效。三是帮困解难,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实际困难,为其联系有关部门,链接相关资源,帮助他解决问题。
(五)社会力量参与对普某的帮扶情况
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帮助落实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县司法局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与县团委、县妇联、县民政等成员单位联系,从关爱的角度感化和帮扶“失足少年”,并专门指定县司法局的一名法律服务志愿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就业帮扶,动员社会力量,普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他的生活态度积极,其监护人对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也非常配合。
【小结(或反思)】
这名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由于年纪小,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充分意识到犯罪行为所要承担的后果,情绪不稳定,性格暴躁、易怒。又因长期缺乏家庭的关爱,生活范围受到限制,普某面对困境时,情绪容易激动。针对普某的实际情况,县司法局用真情感化社区服刑人员,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司法所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在教育矫正之外,不忘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适当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和关怀,有助于稳定其思想,化解其叛逆心理,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