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袁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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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袁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袁某某,男,1967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道县。2016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6月28日起至2017年6月27日止。2016年6月30日,袁某某到道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袁某某妻子何某某今年49岁,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袁某某家庭关系和谐,现一家四口人都居住在湖南省道县,以务农为生,社会关系相对较为简单,身边亲戚、朋友和邻居对其评价较好。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人员袁某某后,通过谈话了解到袁某某在种植水稻、烟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但无系统的种植技术,收益甚微。于是,司法所将社区服刑人员袁某某的情况上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积极与县农业委和县烟草专卖局沟通联系,对其开展“一帮一”的种植技术培训,为他开展大面积种植水稻、烟草创造有利条件。司法所在走访社区服刑人员袁某某时,得知他有种植中药材瓜萎的愿望后,积极推进他加入道县某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并邀请种植专家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次走访时,都邀请镇农技员、烟草培植员一同到他家去并到田间地头进行种植技术指导,做到从育苗、催苗、用水、杀虫全方位的种植指导。
(二)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鉴于袁某某大面积种植水稻、烟草、瓜萎需要大量资金,司法所积极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支持。通过镇政府与道县农村商业银行沟通协商,帮助申请贷款50万元。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因一起故意伤害案,袁某某与其儿子均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针对袁某某一家的特殊情况,司法所为其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以及扶助其种植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使袁某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党和政府及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帮助其树立起敬畏法律、感恩政府之心。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生活生产、思想的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帮助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伤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而是一种“无高墙电网”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要认罪服法,要知罪悔罪,要遵守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四)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袁某某所在的村委会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其发展种植,协助其搞好稻谷、烟草、瓜萎的销售工作。同时,村委会帮助其从土地流转户中挑选了8人,帮助其管理和种植。
(五)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指派本局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对其开展谈心和心理矫正,保证矫正质量,帮助其树立起符合社会主流方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起乐观向上的心理。同时,考虑到袁某某大面积种植水稻、烟叶、瓜萎需要大面积的耕地,矫正小组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帮他落实了350亩耕地的土地流转相关事宜,确保袁某某有了收入来源基础,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袁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心理稳定,心态积极,自觉服从监督管理,在司法所考评中获得表扬二次。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尊重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谈,十分配合司法所的工作。他所种植的水稻、烟叶、瓜萎也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逐渐过上了富裕的生活。
【小结(或反思)】
入矫时袁某某思想波动较大,对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有抵触心理。司法所在对其依法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过程中,首先安其心,通过思想谈心、宣讲法律法规,让其明白所犯的罪行对他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伤害,促其认罪服法。其次勤走访。通过走访了解社区服刑人员袁某某的家庭情况、生产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和调整矫正小组成员。第三解其难。社区服刑人员袁某某有种植经验,司法所积极地从租赁土地、欠缺资金和劳动力不足入手,帮助其解决种植上的困难,使他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人为关怀和真情帮助,重塑感恩之心,并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