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龚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SSJKB152890062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龚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龚某,男,1987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2004年龚某因抢劫罪被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7年5月9日刑满释放。2014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8月12日起至2018年8月11日止。2014年9月1日,龚某到陇西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龚某家中五口人,父母在兰州居住,和父母关系不好。龚某于2014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家三口在陇西县居住。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龚某后,鉴于他已进入社会,并有前科,通过谈话了解到其自控意识不强,于是司法所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联系,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促使他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他在矫正过程中已达到就业年龄,因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及技能,在从业领域和薪资待遇上具有一定局限性,若长期无业容易造成其重新犯罪。鉴于其有经商头脑,司法所会同劳动就业部门向他提供就业信息,并指导就业。
(三)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帮助其建立了过渡性安置帮教实体。
经司法所协助,龚某注册成立了一家中药材购销有限公司,按照《甘肃省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申请了补助经费5000元。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龚某的特殊情况,成立了“五位一体”社区矫正帮教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以及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龚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五)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其家庭进行经济帮助,在经济救助的同时考虑到其身心不成熟、敏感的性格,注意维护其自尊,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六)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保证矫正质量,扭转其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龚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他已参加临时性工作,生活积极有规律,监护人对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也非常配合。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受家庭条件、文化素质、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的限制,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差,工作人员应加强人文关怀,在矫正和教育之外,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有助于稳定其思想,化解其叛逆心理,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